×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涉农补贴>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申请指南

[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5-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发布日期 ] 2025-05-14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重庆市长寿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养殖池塘改造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5-05-14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要求,为推动我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结合我区渔业发展实际,现将重庆市长寿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养殖池塘改造项目预申报指南(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

通过实施该项目,开展池塘养殖设施建设,推进我区渔业绿色健康发展。请各街镇高度重视,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申报,尤其是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未开展尾水治理的养殖业主(具体名单已发送到相关街镇);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未开展也不愿开展尾水治理的养殖业主不纳入本次项目申报。

二、做好申报审核

各街镇要认真审核项目建设现场以及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确保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并组织农业、水利、规资、环保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以受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

各街镇要加强对业主的指导,规范资金使用,资金使用符合支出范围。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前、中、后以及隐蔽工程的彩色图片以及有关影像、账目等资料的档案管理。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本通知电子版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请勿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养殖池塘改造项目预申报指南

2.重庆市长寿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方案(模版)

3.重庆市长寿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559


附件1

重庆市长寿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养殖池塘改造项目预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个体养殖户除外);有足额自筹配套能力;申报业主未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二)申报单位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以及工人工资等行为。

(三)项目申报的具体建设地块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外。

(四)3年内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对象

长寿区范围内池塘养殖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申报资金及支持环节

(一)项目申报资金

1.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预计1850万元,具体金额以本年度实际收到上级补助资金为准。池塘养殖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亩,具体养殖面积由街镇核准;农业企业申报的,其自筹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经营主体申报的,其自筹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在2025年实施的所有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项目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和结算报告(项目建设完后提供),第三方费用可列入项目总投资。

2.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支付。根据跟踪审计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审核意见可以分两次拨付共计不高于80%的进度资金(第一次拨付30%、第二次拨付50%);进度资金的拨付首先由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建设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实施单位根据审核意见提出资金划拨申请,填写项目资金划拨申请表以及项目建设情况报送至所在街镇,街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然后划拨补助资金。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相关要求和财务审计情况据实划拨剩余补助资金。

(二)项目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养殖池塘改造和工程化养殖设施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其中养殖池塘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生产附属设施等相关项目建设;工程化养殖重点开展工程化养殖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养殖尾水处理重点开展鱼菜共生和多级人工湿地等尾水治理设施建设;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重点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和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相关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前期准备充分,20251030日前可以完成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1.镇(街)、村两级对项目申报指南在公告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申报业主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向项目建设地所属街镇提交申报材料。各街镇应及时贯彻申报政策,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街镇负责核实项目建设现场、项目建设内容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本文件要求对辖区的项目申报材料开展街镇评审,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上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不接受各经营主体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项目评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和优化建议,指导业主优化实施方案,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排序,根据本年度财政资金实际下达情况按顺序开展实施。通过评审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以后年度同类项目申报予以优先考虑。

(三)项目公示

评审结果审核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其内容应含: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补助标准等。公示材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项目所在街镇负责镇(街)和村(项目所在村)公告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下达建设任务

项目公示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结算

项目实施完成后,业主需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结算报告,根据实际结算情况向所在街镇申请项目验收,项目实际结算金额高于下达任务预算金额,财政补助资金保持不变,实际结算金额低于下达任务预算金额,财政补助资金同比例下浮。

   (二)街镇验收

街镇收到业主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进行整改,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并报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区级验收。

(三)区级验收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组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变更

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且符合条件,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的建设内容投资额控制在本项目总投资额的5%以内,并由街镇审核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仅用于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使用方向和内容,不得用于业主单位的管理经费。

(三)联农带农

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签订生产带动、土地流转、务工就业、资金入股、租赁经营等方面的协议,补助资金为30万以下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带动农民至少2人;补助资金为30万(含)至100万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带动农民5人及以上;补助资金为100(含)万以上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带动农民10人及以上;确保帮扶项目与农户建立“联得紧、带得稳、收益久”的联农带农机制,持续增加农户收入水平。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各街镇统一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委的项目申报材料,通过审核的,街镇重新汇总,以正式公函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并提交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纸质件1套;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将退回相应街镇。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申报材料清单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下顺序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加盖街镇公章)

2.规资部门出具该项目建设地块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附规资部门证明图,加盖公章);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外的证明(加盖街镇公章);出具辖区内申报主体养殖面积证明(加盖街镇公章)。

3.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以及工人工资证明。(加盖街镇公章)

4.项目评审意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街镇农业、规资、环保、水利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盖章)

5.项目实施前的彩色图片;土地租赁合同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加盖街镇、村组公章)

6.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的,提供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体养殖户的,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出具由所在镇街开具的从事水产养殖的书面证明(加盖镇街、村组公章),并附土地租赁合同等能证明其经营的佐证资料。

7.申报主体信用记录;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的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企业公章)

8.镇(街道)、村两级申报指南公示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所有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1030日之前完成。

(二)各街镇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52618:00前。

(三)从项目申报成功到完成验收划款前,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承担主体。

(四)联系方式:王元龙;联系电话:02340403634,邮箱: 670987171@qq.com


附件2

重庆市长寿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方案(模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2025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预期效益(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

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

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

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

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

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

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街镇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长寿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养殖池塘改造项目

申报汇总表

街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

单 位

投资总额

补助资金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财政支持环节及

标 准

绩效目标

备注

1

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