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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3-00119 [ 发文字号 ] 长寿农发〔2023〕11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3-10-17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文件要求,为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促进我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对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各单位(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方案(模版)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1017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

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本申报指南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文件要求制定。

一、项目资金及标准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资金135万元。

本次扶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个,财政补助标准为25万元/个;扶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个,补助标准为20万元/个;扶持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个,补助标准为10万元/个;扶持示范家庭农场10个,财政补助标准为5万元/个。各项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5%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1.已评定为示范家庭农场,且未享受过培育或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

2.已评定为农民合作社示范合作社,且3年内未享受过相同级别培育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的。

(二)申报条件

1.必备条件

1)申报主体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且经营状况良好,有足额自筹配套能力;

2)合作社申报主体会计核算资料完整的,并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3)拟建设场地需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或者街镇出具的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的证明;

4)防疫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2.优先条件

1)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

2)获得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

3.禁止条件

1)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等名单的;

2)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租金的;

3)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但未组织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

4)在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52023年已承担两个及以上投资奖补类项目建设和未完成2022年及以前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

6)项目建设内容中包含已获得财政补贴项目的。

7)发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申报流程及报送材料

(一)申报流程。各街镇应及时贯彻申报政策,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申报业主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其中,合作社申报业主应由理事会专题研究申报项目的事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项目实施方案。街镇负责核实项目建设现场、项目建设内容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并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按照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竞争类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寿农发〔202146号)要求,镇(街)、村两级对项目申报指南在公告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街镇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委,不接受业主单位单独申报。

(二)报送材料:

1.示范家庭农场及合作社证明文件;

2.合作社申报:理事会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会议记录复印件、成员大会或代表会通过项目实施方案的决议,以及成员花名册,202212月资产负债表,法人信用记录;

家庭农场申报:家庭农场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主个人信用记录;

3.项目实施方案;

4.营业执照或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

5.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土地租金的证明;

6.提供“三区”证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各类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环保手续、银行征信记录等;

7.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等;

8.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奖励证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证明材料等。

9.镇(街道)、村两级申报指南公示材料。

四、项目确定程序

1.项目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2.项目优化。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通过评审的申报主体按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

3.项目公示。经审查后的建设内容将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4.下达建设任务。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原则上在20241130日前完成。

六、项目验收

(一)街镇初验。项目实施完成后,街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进行整改,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并报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区级验收。

(二)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组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七、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在财政补助额度内据实结算,申报的补助项目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项目实际结算投资低于实施方案计划投资的,财政补助资金按实际结算额同比例下浮。

建设任务下达3个月后不得变更项目实施内容,3个月内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等,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由项目所在街镇负责现场审核并监督组织实施。项目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总投资5%(含)以内,由街镇审核同意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超过5%的由项目所在街镇与区农业农村委进行会商决定,未经审核同意,严禁私自变更项目内容。

八、其他要求

(一)纸质材料实行双面打印,一式三套,同时将项目实施方案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98336895@qq.com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报送截止时间202311317:00;联系人:陈颖,联系电话:40249878;地址:陈家坡13号原水利大楼111105室。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2023      

一、项目单位情况及经营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承担项目原由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以上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项目主要人员任务分工和申报推荐意见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街镇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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