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3-00069 | [ 发文字号 ] | 长牧医发〔2023〕2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5 |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长寿区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按照区政府收文办字〔2023〕1888号批复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现制定了《2023年长寿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请各街镇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按照指南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以下要求申报。联系人:王罗君;联系电话:81880309、17823489757;邮箱:csxumuke@163.com。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长寿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和加强2023年度长寿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稳产保供能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积极推动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车辆高温消毒房,提升非洲猪瘟防疫能力,提高生物安全管控水平,保障我区生猪产业平稳、优质、安全生产。
二、申报主体
支持鼓励长寿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
三、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用于支持我区生猪产业发展。
(二)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媒体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业主自愿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确定的项目,在区级公开媒体上公示,接受监督。
(三)不重复申报原则。同年度享受了同类项目的不再纳入此次补助范围。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养殖场需取得用地手续、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征信记录良好,在我区内注册且不在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在农业部直连直报系统中备案,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运行良好,项目执行力强,无不良记录。
2.车辆高温消毒房建设地点在长寿区且用地合法合规(申报时提供规资部门预审意见)。
3.养殖规模需达到设计生猪存栏2000头(含)以上(以直连直报系统备案规模为准)。
4.未完成2022年及以前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业主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同一业主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5.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www.creditchina.gov.cn)等名单业主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对象。
(二)优先条件
示范带动效益好,产业带动脱贫户较多,获得区级及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秀称号。
五、资金来源
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0万元。
六、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车辆高温消毒房,具备“洗、消、烘”一体式消毒功能。补助环节包括建设车辆高温消毒房主体架构(不含土建部分),购置高压冲洗、雾化喷淋、高温消毒等设施设备。
(二)建设期限
2023年7月- 2023年11月。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
七、材料报送
(一)以下材料均需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1.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详见附件);
2.申报主体的资质证明材料、银行征信记录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农业企业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街镇出具的三区证明、用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手续(按照环保分级管理要求,大型畜禽养殖场提供环评报告书)、农业部直连直报备案手续;
4.车辆高温消毒房建设地点用地手续(或提供规资部门预审意见)、土地流转合同。
5.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
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二)项目申报以送达纸质件时间为准,同时报送电子档(邮箱:csxumuke@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报送地址: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报送时间:2023年7月10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八、项目申报与验收
(一)业主申报
申报长寿区生猪养殖场车辆高温消毒房建设项目的经营主体,将申报资料报项目所在镇街初审。
(二)镇街初审
镇街对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评审意见通过政府内网函告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三)区级评审
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财政局进行联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和实施单位在区级公开媒体上公示。
(四)方案优化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业主要按照评审意见进行方案优化调整,并邀请具备资质第三方对评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设计、造价预算。
(五)下达任务
方案优化后,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
(六)拨付资金
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街镇初验,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以函告形式向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提请区级验收。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或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验。通过区级验收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九、项目有关程序按照《畜牧业竞争性财政补助类项目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长牧医发〔2021〕13号)执行。
十、此方案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长寿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方案
附件
2023年长寿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建设项目申报方案
项目名称:
行业类别: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一、业主基本情况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含获奖、科技应用、品牌建设、税收、年产值、解决就业等)
(二)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补助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技术指导小组
(二)建立专项资金管理
(三)严格执行项目质量验收制度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 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
业务 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 |
建设 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 ||
资金 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 ||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评审组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街镇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畜牧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