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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2-00046 [ 发文字号 ] 长寿农发〔2022〕5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涉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2022-04-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按照区政府《长寿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长寿府发201928号)和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林业局 区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长财农发2021146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我区农业产业发展,现将2022年第一批涉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提高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以前年度财政补助项目的单位申报本次投资奖补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二、项目评审公示。为确保涉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公开公正,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申报项目后组织区级专家评审,评审通过项目长寿区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项目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补助对象下达资金计划。

三、项目申报个数。1.涉农产业发展项目财政补助方式分为财政贴息和投资奖补两类;2.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投资奖补和财政贴息项目。其中,同一业主单位2022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投资奖补类项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除外;3.同一业主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四、财政补助标准。1.涉农产业发展投资补助类项目实行补,申报对象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农业企业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定额补助类项目和上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2.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总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五、股权化改革。按最新的股权化改革文件执行。

六、本通知电子版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栏下载,请勿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


附件1.2022区级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区级化肥淡季储备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3.2022长寿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7.2022年基层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8.2022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9.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10.2022“三社”融合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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