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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2-000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2-07-26

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人才是关键。为培育和造就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扣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推动形成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带头人“头雁”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2年起,全市原则上每年培育4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力争5年培育2000人,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服务产业发展。坚持产业主导,立足全市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对人才的现实需求,着力培育一支引领力、支撑力、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强的乡村产业振兴骨干队伍,推动和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持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立足实际创新。坚持以培育对象为中心,结合农事农时特点,统筹考虑全市各区县对不同产业类型人才的需求和各产业类型人才对知识的渴求,探索符合实际的培育机制、培育方式、培育模式,切实增强培育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

(三)多方协同推进。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育的良好工作局面。积极搭建载体平台,充分吸引社会力量,集聚各方资源,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四)质量效能并重。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教育培训与人才使用相衔接、项目实施与宣传推介同推进,多措并举激发“头雁”潜力,发挥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实施方式

(一)坚持标准

根据培育“头雁”项目的目标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年富力强,有头脑、有思路,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推荐出来,纳入培训。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5.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6.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户主、乡村休闲旅游业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

7.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及经营管理骨干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以上资格条件原则性规定,各涉农区县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体确定,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二)严格程序

“头雁”项目培育对象,采取个人申请、区县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逐级筛选审核方式进行。

1.发布通知。每年初,市农业农村委参照“一区两群”城镇空间格局,结合各区县上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数等情况,下达年度预指标(2022度指标附件)。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带头人,自行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同时对自己填写内容作出个人诚信承诺,按产业属地归口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区县推荐。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年度下达的预指标数,对照资格条件,逐一审核申报对象资格。同时,结合当地农业现代化和特色产业发展,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可超额推荐,最多不超过2),确保选得准、立得住。推荐人选由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地址:http://59.252.102.29:8080)进行报送

4.市级甄选。市农业农村委将对各区县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商市财政局确定年度拟培育人选名单。

5.上报人选市农业农村委将拟培育对象报农业农村部,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后开展培育工作。

(三)抓实培育

按照培育工作要求和培育对象需求,择优遴选13家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承担2022年度我市“头雁”项目培育。采取“4个一”培育模式(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1.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线上自学,线上线下融合方式进行。其中,公共课采用大班教学,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电商和系列惠农政策开展教学,授课时长不少于20个学时;专业技能和调研实践以小班授课为主,围绕培育对象需求,开展行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全产业链延伸培训、调研实践,授课时长不少于80学时;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培育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发不少于100学时的线上优质培训专题和专业技术微视频并长期开放;培育对象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由学员按需选择、自行完成;培育机构之间要加强合作在特色专题课程开设上要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2.体验式培育。分类组织培育对象到市内或市外等有代表性的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实地考察深度体验学习。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结对互助等方式,让培育对象开阔眼界、见识、更新观念,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鼓励带头人结合自身需求,自愿自费考察学习,培育机构应为带头人提供与需求相符的对接服务保障。

3.孵化型培育。培育机构应建立由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国家专家服务团、市区县农业专家和基层农技人员、乡村土专家、田秀才组成的导师库,采取多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根据培育对象产业发展类型,确定1名规划导师,指导做好选课规划;确定1名产业指导老师,进行产业指导;开放导师库,接受培育对象咨询。通过帮扶指导,引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严肃考核

“头雁”项目考核评价分为培训效果评价、培训满意度评价、培育工作综合评价三个层次。

1.培训效果评价。由培育机构组织对培训教师和参训学员培育过程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量定性评价。重点评价教师授课、指导帮扶等情况,参训学员出勤、课程目标完成、创业创新能力提升等情况。评价细则及指标由培机构制定,报“头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培训满意度评价。由参训学员对培育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与培训效果评价同步开展。重点评价学员对定制化课程、体验式培训、孵化式培训等环节课程安排和教师指导授课的满意度。评价指标另行制定。

3.配合做好综合评价。配合农业农村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培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估原则上在培育结束后开展。评估方式以农业农村部要求配合实施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优化培育工作的重要依据。经考核不能按要求完成培育任务的机构将不再承担培育任务。

(五)强化带动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引导“头雁”联农带农、兴农富农,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1.直接带。组织“头雁”带领周边农民学技术、学管理,闯市场,或以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引导其土地入股、按股分红等方式,实现共同增收致富;主动向小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实现抱团发展。

2.间接帮。鼓励“头雁”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技术指导、防灾减灾、产品营销、融资贷款等服务,建立资源、渠道、信息共享机制,帮助农户提升生产经营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3.全面引。支持“头雁”组建联合社、协会、创业联盟等组织,整合优势资源,搭建数据信息、社会化服务平台等,延长产业链,实现更大范围的辐射联动、示范引领。

五、支持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头雁”享受农村致富带头人相关创业、用地、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直接认定为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定为市农业农村委评定的农民高级技师职称家庭农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推广应用等政策方面优先予以享受。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产品和定向服务,统筹风险补偿、贴息贴费等给予政策支持。市农业农村委将与培育机构共同举办金融机构、天使投资人与培育对象之间的投资洽谈会,吸引各类资本投入。

(二)加大产业扶持。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吸纳带头人参与并发挥作用;在主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投入金融保险、承包“四荒”、发展规模养殖用地等方面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三)注重激励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头雁”,将优先推荐参与重庆市“百名新型职业农民”“重庆英才奖”等评选表彰;在村、社干部和乡镇企业的主要技术等岗位聘用、参与技术培训讲座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纳入农经师、农艺师评价范围,在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上给予保障;作为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人才工作站推荐成员

六、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成立“头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和市农业农村委分管人才、计财工作的领导以及具体承办高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处和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科教处、组宣处、干部人事处及市农广校相关职能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实施全市“头雁”项目培育工作。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制定培育方案、选择培育机构、评估培育成效、推动政策扶持;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资金保障;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培育“头雁”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培育对象推荐、日常跟踪管理服务、政策和项目扶持,督导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培育机构和培育对象,对“头雁”定期回访、长期跟踪、信息报送等工作;培育机构负责具体开展培育工作,制定培育课程、配备培育师资、安排实践教学和考察体验活动等。

)落实资金保障。“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培育对象三方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70%,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市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0.3万元,经评估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培育对象个人承担0.2万元,报到参训时交纳。鼓励培育机构对培训合格对象给予奖补。

)加大典型宣传。及时总结提炼“头雁”培育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头雁”故事,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邀请知名专家与“头雁”交流互动,推荐“头雁”参与重大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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