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 > 申请指南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长寿委农办发〔2021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3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户主、农家乐业主等,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被带动农户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户平均收入水平,下同)。

(二)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经营管理人才和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人等,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三)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农产品电商经纪人等,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二、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提供个人身份证、经营收入证明、家庭农场认定证书或营业执照、诚信承诺书、带动或服务农户情况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

(二)村(居)初审。重点核查申请人经营收入、带动或服务农户的情况等。

(三)街镇推荐。各街镇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委依据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客观公正评审,开展差额认定50名,并出具认定意见。

(五)公示备案。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认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扶持政策

(一)对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根据发展需要,每年优选一定数量的骨干到涉农院校接受专业培训。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中、高级职称名额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安排。

(二)经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纳入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参加重要节会等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和技术技能比赛;根据农时及生产要求,分产业邀请市、区级相关专家帮助解决生产中问题。

(三)对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可以参照《长寿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长寿委农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财政预算情况给予产业扶持(另行发文)。

四、其他事项

(一)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只认定一名农村致富带头人。

申请人违反耕地管理、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二)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2号)文件精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绩效纳入对各街镇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内容。

(四)认定申报资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须同时报送,电子件请通过渝快政发送至区农广校许紫薇处,纸质件报送至: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农广校(原水利局大楼1103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1025日。

联系人:许紫薇蒋丽芬联系电话:023-40405590

附件:1.各街镇拟认定申报人数计划表

      2.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申报表

      3.诚信承诺书

4.证明

5.带动或服务农户情况登记表

6.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108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