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涉农补贴>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高素质农民培育 > 申请指南

[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2-00150 [ 发文字号 ] 长寿农发〔2022〕15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03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2022〕-44)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正在从事或有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经本人申请并审核确认后,纳入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认定标准

(一)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户主、农家乐业主等,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被带动农户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户平均收入水平,下同)。

(二)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经营管理人才和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人等,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三)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农产品电商经纪人等,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三、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附件1),提供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诚信承诺书、收入证明、带动或服务农户情况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

(二)村(居)初审。重点核查申请人经营收入、带动或服务农户的情况等。

(三)街镇推荐。各街镇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委依据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客观公正评审,开展差额认定60名,并出具认定意见。

(五)公示备案。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认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扶持政策

(一)对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时,中、高级职称名额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安排。

(二)经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纳入农村致富带头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参加重要节会等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和技术技能比赛;根据农时及生产要求,分产业邀请市、区级相关专家帮助解决生产中问题。

(三)对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按《长寿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长寿委农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给予每人不低于1万元的扶持。 

五、其他事项

(一)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只认定一名农村致富带头人。申请人违反耕地管理、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绩效纳入对各街镇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内容。

(三)2022年被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原则上需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农村致富带头人专项培训。已纳入2022年“头雁项目”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四)认定申报资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须同时报送,电子件报送至邮箱1328031802@qq.com,纸质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广校(原水利局大楼1102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

联系人:蒋丽芬 廖智德,联系电话:40405590


附件:1.各镇街认定申报人数计划表

      2.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

      3.诚信承诺书 

      4.证明材料

      5.带动或服务农户情况登记表

      6.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