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2-00080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农发〔2022〕9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6 |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遴选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2〕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遴选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遴选标准,每个街镇及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各推荐1-2人参加本次申报,此项工作纳入对各街镇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内容。
区农业农村委将依据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客观公正、优中选优差额确定12名推荐对象。其中“头雁”中未被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将直接认定为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市农业农村委评定为农民高级技师职称,按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本人一次性奖补。对已被认定和享受奖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将直接被市农业农村委评定为农民高级技师职称。
申报资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须同时报送,电子件报送至邮箱952603343@qq.com,纸质件报送至: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农广校1102室(原水利局11楼),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18:00前。
联系人:蒋丽芬联系电话:40405590
附件:1.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3.诚信承诺书
4.培育班次意向及相关情况调查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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