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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4-00076 [ 发文字号 ] 长寿农发〔2024〕9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长寿区2024—2026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8-20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4—2026年种粮大户申报及补贴兑付工作,现将《长寿区2024—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4730日  


长寿区20242026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0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粮油稳产提质增效)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6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财农〔20232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和年度申报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种植粮食年度)为我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市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以各街镇申报的实际种粮面积为基础,第三方测定核实数据为最终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种植粮食的大户,在2024年、2025年、2026年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每亩分别为70元、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兑付程序

(一)公示。补贴兑付前,村社、街镇要将核定的每个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街镇、区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2024年要求在819日前完成。

(二)数据报送。公示无异议的,街镇应将公示图片和公示说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公示有异议的,街镇应重新调查核实,并将公示图片和最新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应对本辖区上报的补贴数据真实性负责,逾期未上报的由街镇自行负责。各街镇将大户补贴信息导入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2024年要求在826日前完成。

(三)区级兑付。各街镇按时将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管理系统并进行初审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到大户手中。2024年要求在830日前完成。

2025年、2026年兑付程序参照执行,具体兑付时间从资金下达之日起计算(保证三级两次公示时间充足)。

    四、申报备案

(一)自愿申报。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填报《重庆市长寿区××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花名册》(附件2),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准备好农资和农机具购买票据、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协议,农产品销售处置记录,以及生产照片等资料备查。

(二)村居初审。村委会或涉农居委会对申报对象的种粮面积和种粮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村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属街镇。

(三)街镇复核、公示。街镇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对申报对象的种粮面积和种粮真实性进行逐户核查。核查无误后,将《重庆市长寿区××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公示表》(附件3街镇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公布街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重庆市长寿区××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4) 及公示图片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2024年要求在825日前完成。

(四)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聘请第三方核实申报对象的粮食种植面积,同时会同区财政局抽查入户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作为下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的依据。

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陈燕霞(粮油和农田管理科)

话:023-40281784

址:长寿区凤城街道原水利大楼1108

区财政联系人:李路

话:023-40252879

址:长寿区民兴路103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长寿区××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花名册

      3.重庆市长寿区××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公示表

      4.重庆市长寿区××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长寿区××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账号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元)

(元)

(元)

(元)

自有

农机

(台)

收割机

灌溉

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水稻

玉米

小麦

马铃

红苕

绿豆

豌葫

荞麦

肾豆

红小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街(镇)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申报日期: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街镇审核,一份由街镇报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2

重庆市长寿区××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花名册

申报人:

流转面积(亩):

街镇审核(盖章):

序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土地承包证号

流转面积(亩)

1

2

3

4

5

6

7

8

填表说明:本表是大户在申报种粮面积时,涉及有土地流转面积的部分,必须将所涉及流转的相关农户基本信息填入本表。一户大户一张表,并由街镇审核盖章


附件3

重庆市长寿区××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公示表

公示日期:日至

(街)镇::

单位:元

序号

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组别

种粮大户申报

基础面积

扣除面积

增加面积

申报面积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监督电话:

单位(公章):

时间:


附件4

重庆市长寿区XX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补贴

标准

(元)

补贴

金额

(元)

合计

承包

耕地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葫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填表人:                                                            街镇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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