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涉农补贴>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 政策依据

[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3-00062 [ 发文字号 ] 长寿农发〔2023〕7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15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要求,为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现将《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  


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要求,为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街镇在对2022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3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3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撂荒地完成复耕复种利用后原则上补贴发放给实际种植农户。

(三)鼓励各街镇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使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各街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在审核上报补贴数据前,应以村为单位,将每个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进行公示;补贴发放前,以村为单位,将每个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2018年土地确权面积为补贴依据,按照上一年度核定的面积计算。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安排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合各街镇上报的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面积总和,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测算,2023年度补贴标准为108/亩。

三、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程序

全区于20236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各街镇要结合实际情况计划好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包括错误信息修改时间),确保全区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一)街镇公示。补贴兑付前,街镇要以村为单位,将核定的每个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街镇、区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工作原则上在2023620日前完成。

(二)数据报送。公示无异议的,街镇应在620日前将公示图片和公示说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公示有异议的,街镇应重新调查核实,在625日前将公示图片和最新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应对本辖区上报的补贴数据真实性负责,逾期未上报的由街镇自行负责。各街镇于2023625日前将农户补贴信息导入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三)区级兑付。各街镇按时将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管理系统并进行初审,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在2023630日前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的机构、人员,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街镇要切实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申报资料的审核公示,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街镇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纪检、农业等部门明查暗访,坚决查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转送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落实备案制度。各街镇提前谋划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在20231020日之前,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数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增减因申报2024年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或其它因素造成变动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后,以村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1030日前将公示图片和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作为2024年度耕地地力补贴的依据。

五、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余长江(粮油和农田管理科)

电  话:40281784

邮  箱:274502709@qq.com

地  址:长寿区凤城街道原水利大楼1108

附件:××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附件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村组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备注

合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