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6-00046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农发〔2026〕46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6 |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要求,为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切实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现将《重庆市长寿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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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重庆市长寿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5〕113号)要求,为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切实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
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各街镇应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应补尽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
原则上以2004年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
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为145.73元/亩。
(四)补贴程序。
全区必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包括错误信息修改和兑付时间)完成补贴兑付工作,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情况计划好各环节的工作时间,确保全区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1.张榜公示。补贴兑付前,村社、镇街要将核定的每个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镇街、区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工作原则上在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
2.数据报送。公示无异议的,镇街应在5月15日前将公示图片和公示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应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在5月23日前将公示图片和最新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应对本辖区上报的补贴数据真实性负责,逾期未上报的由镇街自行负责。
3.区级兑付。各镇街于2026年5月24日前将初审的农户补贴信息导入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在2026年5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6月份各街镇对兑付失败的农户进行信息修改提交,务必确保6月30日前全部兑付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户切身利益,关系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数据共享,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切实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要准确把握此项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审核责任,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做好信访办理。各镇街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转送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五)落实备案制度。各镇街要提前谋划202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在2026年12月20日之前,以计税面积为基数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增减变动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后,以村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12月30日前将公示图片和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
五、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陈燕霞(粮油和农田管理科)
电 话:023—40281784
地 址:长寿区凤城街道原水利大楼1109
区财政局 联系人:王世贤(农业科)
电 话:023-40280141
地 址:长寿区民兴路103号
附件:××××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附件
××××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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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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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渝公网安备50011502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