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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1-00130 [ 发文字号 ] 长寿农发〔2021〕4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5-07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1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关于报送长寿区2021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长寿农文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镇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业主按要求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长寿区2021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择优选择”原则。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向市农业农村和市财政局备案。

(一)申报要求街镇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业主进行项目申报,核实现场,并负责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1.公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

2.评审:各街镇对申报主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初评,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实施主体,在项目申报期内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接到申报材料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于项目评审时提请评审组审议。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实施主体

3.公示:将拟实施业主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监督。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同时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文件

(二)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二、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申报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截止时间2021513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形式。电子档报送邮箱:914881480@qq.com,纸质件送区农研中心科技站一式6套。

联系人:陈大超,杨路军;电话:023-40402410023-40233272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以电子公文收文时间为准)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必须与项目实施业主申报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删减

(四)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长寿区政府网下载。


附件:1.申报指南

      2.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汇总表(格式)

      4.相关证明(格式)

      5.项目验收资料目录(格式)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56

文件下载: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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