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1-00130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农发〔2021〕4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5-07 |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1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关于报送长寿区2021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长寿农文〔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镇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业主按要求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长寿区2021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择优选择”原则。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向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一)申报要求。各街镇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业主进行项目申报,核实现场,并负责该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1.公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
2.评审:各街镇对申报主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初评,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实施主体,在项目申报期内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接到申报材料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于项目评审时提请评审组审议。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实施主体。
3.公示:将拟实施业主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监督。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同时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文件。
(二)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二、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申报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形式。电子档报送邮箱:914881480@qq.com,纸质件报送区农研中心科技站一式6套。
联系人:陈大超,杨路军;电话:023-40402410,023-40233272。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以电子公文收文时间为准)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必须与项目实施业主申报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删减。
(四)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长寿区政府网下载。
附件:1.申报指南
2.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汇总表(格式)
4.相关证明(格式)
5.项目验收资料目录(格式)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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