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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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1-00255 [ 发文字号 ] 长寿农发〔2021〕13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第二批)有机肥销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11-0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有机肥推广使用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083号)要求,现开始申报20216120211031期间(以有机肥销售银行回单时间为准)有机肥销售补助资金,请各街镇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有机肥生产企业按时、如实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长寿区范围内取得肥料登记证,利用我区畜禽粪污或农作物秸秆生产合格有机肥产品,年产能达到5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有机肥产品,补助200元。

三、申报随附材料

1.街镇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申报资料的初核及公示情况的正式函并附公示表及照片(纸质鲜章);

2.参照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竞争性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寿农发〔202146号),对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

3.其他所需材料按照《长寿区有机肥销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上报。

四、报送方式

请各街镇组织符合条件有机肥生产企业及时申报核查,并对初核合格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报资料和公示材料于20211125日之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产业发展科,逾期申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鹏(区农业农村委)17723508586

远少康(区财政局),18202340503


附件1.长寿区有机肥销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重庆市长寿区XX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关于有机肥销售结果的公示(模板)

      3.有机肥销售补助资金申报表

      4.承诺函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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