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3-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及动物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综合科、行政许可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和对外合作科、生态能源和社会事业科、农业产业发展科、粮油和农田管理科、科教信息和市场品牌科、扶贫开发科、内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66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61.2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42.71万元,主要是政策性调整以及人员变化等原因增加42.43万元,项目资金增加500.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661.2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3万元,农林水支出905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42.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2.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00.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61.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1.24万元,比2022年增加54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53万元,比2022年增加42.4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以及人员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507.71万元,比2022年增加500.28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产业园建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5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机关接待人员的数量以及标准增加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127.24万元,比上年减少48.33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整以及人员变动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507.7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0个,涉及资金7092.7万元;重点专项7个,涉及资金1415万元。重点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霞  联系方式023-4040078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