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5XN/2024-000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1 |
重庆市长寿区高龄津贴办理指南
一、业务办理名称
长寿区高龄津贴
二、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号)、《关于调整长寿区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等工作的通知》(长民政〔2024〕80号)。
三、补贴对象
具有长寿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际年龄以户籍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对年龄有异议的高龄老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更正年龄后,出具更正后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重新办理。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100元/人/年;
(二)90-95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三)96-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
(四)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五、补贴发放方式
按照渝民〔2024〕63号文件要求,高龄津贴应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我区采取每月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分别向区民政局提供80周岁及以上长寿区户籍老人、社保卡(银行卡)以及生存状态等相关信息,由区民政局汇总清洗比对后下发至街镇复核、公示,街镇根据核实无误的名册将发放数据录入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六、发放时间
(一)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起,按年发放,至老年人死亡止。
(二)9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从老年人年满90周岁当月起,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死亡当月止。
七、办理流程
数据下发、镇街审核和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八、办理部门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九、咨询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凤岭路6号附8号)
十、咨询电话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023-402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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