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5XN/2023-001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8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8 |
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补贴服务指南(2023年)
一、业务办理名称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民政〔2020〕182号)。
三、补贴对象
凡在长寿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给予四星(叶)级15万元、五星(叶)级30万元的一次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励。已享受四星(叶)级奖励后提升至五星(叶)级的养老机构可补发差额,同时获得同等星(叶)级的不得同时享受同等补贴。
五、补贴发放方式
银行转账发放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机构。
六、申请材料清单
1.符合申报条件承诺书;
2.《长寿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4.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养老机构收住户籍老人花名册(按月),收住失能特困老人花名册(按月、区分全失能半失能);
6.养老机构收住户籍老人(含失能特困老人)协议名册汇总,如中途有离院或死亡需备注;
7.申报等级评定奖励的需提供等级评定证书;
8.其他相关资料。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民政审核、进行现场评估、发放补贴。
八、办理部门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九、办理时限
每季办理一次,办理当季次月发放。
十、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交申报资料,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区民政局审核汇总后于25日前拨付补贴资金,并将发放情况转报区财政局。最后一季度运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十一、办理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凤岭路6号附8号)
十二、咨询电话
023-402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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