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民政局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养老服务 >业务办理

[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5XN/2023-001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8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补贴服务指南(2023年)

日期:2023-10-18

一、业务办理名称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民政〔2020〕182号)。

三、补贴对象

凡在长寿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给予四星(叶)级15万元、五星(叶)级30万元的一次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励。已享受四星(叶)级奖励后提升至五星(叶)级的养老机构可补发差额,同时获得同等星(叶)级的不得同时享受同等补贴。

五、补贴发放方式

银行转账发放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机构。

六、申请材料清单

1.符合申报条件承诺书;

2.《长寿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4.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养老机构收住户籍老人花名册(按月),收住失能特困老人花名册(按月、区分全失能半失能);

6.养老机构收住户籍老人(含失能特困老人)协议名册汇总,如中途有离院或死亡需备注;

7.申报等级评定奖励的需提供等级评定证书;

8.其他相关资料。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民政审核、进行现场评估、发放补贴。

八、办理部门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九、办理时限

每季办理一次,办理当季次月发放。

十、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交申报资料,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区民政局审核汇总后于25日前拨付补贴资金,并将发放情况转报区财政局。最后一季度运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十一、办理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凤岭路6号附8号)

十二、咨询电话

023-402440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