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5XN/2021-001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2 |
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一、申请材料清单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样式见附件1)
2.备案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二、备案流程
1.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2.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对于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举办者补全材料后备案;
4.经核对材料信息齐全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书面告知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三、办理部门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
四、办理时限
经核对材料信息齐全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六、办理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凤岭路6号附8号)404办公室
七、咨询电话
023-4024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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