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5XN/2021-000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9 |
关于长民政罚(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长寿区许平养老服务院)信息的公示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 |||||||||
关于长民政罚(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长寿区许平养老服务院)信息的公示 | |||||||||
序号 |
决定文号 |
案由 |
执法机关 |
执法对象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论 |
决定日期 |
执法类别 |
备注 |
1 |
2021年2号 |
评估和实际护理记录不符 ,上半年评估未开展(健康评估每半年一次) |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
长寿区许平养老服务院 |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的规定, |
罚款500元 |
2021.6.24 |
行政处罚 |
简易程序处罚 |
92500115MA60JUQK2P | |||||||||
说明: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执法结果信息公示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须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
关于长民政罚(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长寿区许平养老服务院)信息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