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民政局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25


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8号)与《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转发<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民〔2021135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渝民〔20211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涉企收费负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6—12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四大类15小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一)强制收费。主要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二)重复收费。主要包括: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二)违规收费。主要包括: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不规范收费、过高收费。主要包括: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主要举措

(一)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渝民〔202152号)与《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持续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区民政局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协同配合,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真正落地见效。

(二)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对2021年以来收费情况指定专人开展全面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逐一研究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下一步整改意见,建立健全涉企收费自律机制,于20211031日前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2)电子档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渝民〔2021135号文件和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要求,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的贯彻落实,会同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对前期开展的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评估,重点自查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收费集中公示情况,选择部分收费较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复核,持续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

(四)部署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行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各项任务在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逐项进行全面整改。

(五)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六)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对收费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事先预防效果,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收费行为。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多次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民政局要发挥登记管理机关熟悉行业协会商会的优势,主动承担起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任务,持续开展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按职责抓好收费自查抽查和违规收费查处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区发改委要充分发挥自身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部门优势,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政策制度的研究,结合职能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自身收费监管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主动牵头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检查和违法违规收费查处等工作,制定具体抽查检查方案,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各(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主管(含原主管、现已脱钩)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见附件1),引导推动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重大意义,把收费自查作为清理整治乱收费的重要举措扎实深入推进,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情况,确保取得专项清理整治实效。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管,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以脱钩为由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要把专项清理整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收费管理工作,提升服务会员企业工作质量,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于2021930日前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2)电子档与盖章纸质件,并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402室张成仔处,联系电话40231213,电子邮箱:1932289121@qq.com。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自纠与信息报送工作将纳入2021年度检查重要内容,凡是工作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得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的,2021年度检查结果将在基本合格以下等次。二是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本区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区民政局在汇总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总结基础上,于115日前以三部门名义联合上报市里有关工作总结,具体包括:总结报告,包含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情况(主要措施、出台文件、召开会议等)、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四方面内容;12个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口报送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并将电子材料发送对应电子邮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