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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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5

一、关于本部门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利用党委中心组、“三会一课”、党史学习教育、职工大会、业务培训会、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和载体,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座谈研讨、观看宣教片等形式,学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有效提高了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精心谋划五年工作。党委会专题学习传达“一规划两纲要”与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研究制定了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将“一规划两纲要”要旨融入方案,制定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并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告进展情况。三是全力推进示范创建。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涉及我局各项任务的落地,全面总结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并及时梳理总结报送创建活动自查报告与相关佐证资料。四是务实开展法治督察积极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全面总结了我局五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标对表开展资料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分类归档、案卷编制等工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营商环境创新。积极推进养老等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了《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长寿府办发〔202076号)《全面推进长寿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长寿府发〔202037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寿府办发〔2018131号)等系列扶持发展养老产业政策,现有养老机构31家,培育本土民办养老机构11家,引进知名龙头养老企业3家,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68个,其中:街镇养老服务中心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9个,村级互助养老点121,实现了我区养老产业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严格落实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动态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各项规定和阻碍公平竞争的文件。二是深化简政放权。及时更新了重大行政执法权力登记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济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使审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及时完成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由我局兜底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项目费用。三是改进监管方式。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及时在信用长寿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涉企信息和政务数据。大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落实民政领域“免罚”“轻罚”清单。积极开展信用工作,按要求在信用长寿、信用中国披露服务对象违法失信信息并将信用情况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必要条件四是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完善审批流程,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行政大厅,实施“一站式”登记服务,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协调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川渝通办”,截至目前我区办理跨省婚姻登记5件。提升“渝快办”效能,实现了民政全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融合及数据归集,提升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持续提高可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机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三)以良法促善治,加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配合开展重点领域立法。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政府规章及有关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的立法调研意见建议反馈工作,认真配合市人大关于《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工作。二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监督制度,制定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按照要求及时保质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废止、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开与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做到合格率、备案率100%

(四)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执行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时吸纳人大、政协委员们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常年聘请1名专业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二是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规范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坚持执法为民,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府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由社会组织管理科牵头负责我局行政执法。稳妥开展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不定期与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联合开展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服务机构的跨部门执法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了重大行政执法权力登记表及流程图等清单,严格落实我局出台的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了民政行政执法简易程序,进一步完善本领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参照市民政局执行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推进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全面整理归档了近年来行政执法案卷。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1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一次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通过日常行政检查、年检、“双随机”抽查、审计等形式加强了包括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机构等重点民政管理事务的日常监管;2021年,开展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养老机构领域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行政处罚4件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80余次,制作了打击非法集资小视频,参加了川渝首届防范非法集资短视频大赛并获得了优胜奖。四是创新改进执法方式。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注重“事理、法理、情理”的综合运用,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质与危害后果,从而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罚。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深入开展执法问题摸排调研,建立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坚决纠正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群众公议、评议制度对外公布违法执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了民政领域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目录清单。

(六)规范行政应诉,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一是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意识能力。分批次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现场旁听或视频观摩公开庭审,按照要求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选优配强行政应诉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应诉辅助作用。二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全面梳理应诉答辩内容,依法收集证据材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协助依法调解,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未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三是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按要求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将民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内容,按时填报行政机关负人出庭应诉统计表等资料

(七)强化基层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规范移交转送程序。完善大调解体系,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持续抓好群体性事件、极端案件的防范化解工作和信访积案、陈年老案等“疑难杂症”调解工作对来信来访群众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件件有答复、有回音、有落实。细化制定了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涉疫群体教育疏导、源头管控等工作有效确保了我区民政领域疫情“零感染”。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复调对接”机制,高效化解行政争议,截至目前,我局未接到行政复议案件。三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支持区级有关部门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常年聘请法律顾问一名。

二、202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书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民政领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成立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局领导与相关科室人员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职能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区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督促领导干部依法履职。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举措

一是以学习宣传宪法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民政普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党内法规,准确把握、全面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和行动,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执行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力推动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主线,进一步规范职能履行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防止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为。依法履行国家兜底监护、基层治理等各项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参与相关民事纠纷调处,帮助民政服务对象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努力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以夯实行政执法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推动设立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民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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