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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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5XN/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区划地名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区道路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牵头区民政局执法监督、民政领域“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区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殡仪馆和公墓管理、殡仪服务管理、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等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区低保管理中心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二)单位构成。区民政局由局机关内设6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信访科)、规划财务科(内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7个事业单位组成。(重庆市长寿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长寿区低保管理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婚姻登记处、重庆市长寿区党群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殡葬管理所、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殡仪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312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82.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2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120.9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89.93万元,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调标,事业收入增加,本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312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82.63万元,教育支出7.16万元,农林水支出59.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52.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89.93万元,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调标,事业支出增加,本年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82.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82.63万元,比2023年增加116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3.39万元,比2023年增加5.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人员;项目支出19839.24万元,比2023年增加1154.41万元,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调标。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21万元,比2023年增加182.4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本年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租金补贴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85万元,比2023年减少3.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4.85万元,比2023年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车公用经费压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3.55万元,比上年减少5.3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车公用经费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67.19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7个,涉及资金118.55万元;重点专项16个,涉及资金7748.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殡仪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孔秀梅联系方式:电话:023-4024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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