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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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5XN/2020-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区划地名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区道路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牵头区民政局执法监督、民政领域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区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殡仪馆公墓管理、殡仪服务管理、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等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区低保管理中心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区民政局由局机关(内设6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信访)、计财科(内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民间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社会救助科)5个行政事业单位组成。重庆市长寿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长寿区低保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殡馆所、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婚姻登记处、重庆市长寿区殡仪馆)

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承办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的职能职责工作移交给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将承办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991.46万元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总收入361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1874.97万元,事业收入95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8万元,上年结转680.6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98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4.98万元,比2019减少883.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8万元,比2019年增加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153.56万元,比2019减少361.15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项目支出1464.60万元,比2019减少522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万元比2019年增加9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社工费用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33.19万元,比2019年减少15.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及机构改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3.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金额1464.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8万元;上年结转680.6万元

3.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031.45万元,其中货物类23.45万元,工程类60万元,服务类94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821.4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210万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我局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金额1464.6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23个,涉及资金1404.6万元;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60万元。

    (2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0年重点项目是困难群众及无名尸丧葬费用减免。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殡仪车6辆、救助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王艳,电话:023-40243164

2.部门预算批复表-民政局2020.pdf

3.长寿区2020年预算公开评审(重点专项)绩效目标批复表-民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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