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640/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9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 序号 | 决定文号 | 案由 | 执法机关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论 | 决定日期 | 执法类别 | 备注 | 
| 1 | 长林罚决字 〔2025〕52号 | 符诗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2倍的罚款,共计5580元 | 2025/9/12 | 行政处罚 | 信访案件 | 
| 2 | 长林罚决字 〔2025〕28号 | 庞显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2倍的罚款,共计3852元 | 2025/9/12 | 行政处罚 | 信访案件 | 
| 3 | 长林罚决字〔2025〕47号 | 四川飞云尚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商品林乔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林地面积1506.5平方米所需费用50元/平方米1.5倍的罚款112987.5元; 三是处商品林灌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林地面积249.8平方米所需费用34元/平方米1.5倍的罚款12739.8元。 | 2025/8/8 | 行政处罚 | 森林督查 | 
| 4 | 长林罚决字〔2025〕53号 | 简华勇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没收猎捕工具、处猎获物价值2.5倍的罚款共计7500元。 | 2025/8/21 | 行政处罚 | 区公安移交 | 
| 5 | 长林罚决字〔2025〕53号 | 简华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6000元。 | 2025/8/21 | 行政处罚 | 区公安移交 | 
| 6 | 长林罚决字〔2025〕53号 | 夏克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6000元。 | 2025/8/21 | 行政处罚 | 区公安移交 | 
| 7 | 长林罚决字〔2025〕53号 | 杨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6000元。 | 2025/8/21 | 行政处罚 | 区公安移交 | 
| 8 | 长林罚决字〔2025〕53号 | 王马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3000元。 | 2025/8/21 | 行政处罚 | 区公安移交 | 
| 9 | 长林罚决字〔2025〕46号 | 重庆春康劳务有限公司滥伐林木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处滥伐林木1.842立方米价值3.2倍罚款,合计972.58元。 | 2025/9/19 | 行政处罚 | 区城管移交 | 
| 10 | 长林罚决字〔2025〕60号 | 四川省赟高墅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毁坏林地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处一般商品林乔木林地717.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30元计算0.3倍罚款合计6453.9元。2.处一般商品林422.5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30元计算0.3倍罚款合计3802.5元。3.处一般商品林灌木林地46.7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22元计算0.3倍罚款合计308.22元。 | 2025/9/26 | 行政处罚 | 资源科移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