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单位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路59号

二、联系电话

023-40244769

三、办公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部门简介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是重庆市长寿区地方政府主管林业的政府机构。目前区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财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林业安全科(行政执法科)、改革发展科等科室。

五、职能职责

(一)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程。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査,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相关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执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市级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八)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査,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落实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合作事务。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长寿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林业新闻宣传工作、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承担信访稳定相关工作。拟订林业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承担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工作。承担石漠化动态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作和森林生态建设项目。指导编制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技术引进推广、标准质量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长寿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林业普法教育,为基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担执法监督有关工作。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管理和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批)工作。指导编制全区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负责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的审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陆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林业安全科(行政执法科)。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

(五)改革发展科。编制、实施全区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林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互联网+林业”“智慧林业”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林业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及发展战略、规划。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林产品结构的调整、市场建设和运行;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产业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龙头企业、森林人家、森林乡村、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