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640/2026-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3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森林、湿地资源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以及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财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林业安全科(行政执法科)、改革发展科,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重庆市长寿区林木种苗站,参公事业编制12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重庆市长寿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参公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重庆市长寿区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核定参公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重庆市长寿区林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重庆市长寿区国有林场,事业编制28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2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8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8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8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2.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76.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896.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86万元,农林水支出519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2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2.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76.5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85.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5.24万元,较去年减少35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2.68万元,比2025年增加24.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92.56万元,比2025年减少376.54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防虫、资源管护等项目资金减少,主要用于植树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支出。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6万元,与2025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比2025年减少5.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5年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5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5.56万元,比上年减少8.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一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92.56万元。其中:一般项目6个,涉及资金237.8万元;重点专项24个,涉及资金3254.7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红羽,联系方式:023-40258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