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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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8-006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日期 ] 2018-04-11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造林绿化科、森林资源科、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和行政审批科)、1个政法专项编制部门(区森林公安局)、下设4个事业单位(区林木种苗站、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服务中心、区国有林场)。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治理、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2.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2.64万元,比2017年减少152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64万元,比2017年增加41.0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人增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07万元,比2017年减少1565.72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退耕还林直补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森林培育、林业防灾救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0.5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5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全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5.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4.37万元,减少11.4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它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附件下载:

2018林业局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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