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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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640/2020-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二是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三是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四是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七是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八是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査,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十是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十一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十二是监督管理林业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十三是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合作事务;十四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本单位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计财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林业安全生产科(行政执法科)、改革发展科 。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1个行政单位:重庆市长寿区森林公安局和5个事业单位:长寿区林木种苗站、长寿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长寿区林业服务中心、长寿区林业行政执法支队、长寿区国有林场。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归口管理,领导班子实行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9,502.45万元,支出总计9,502.4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57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的增资及年初结转和结余的资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42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56.03万元,下降37.49%,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国土绿化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8.31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5,074.1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21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8.67万元,增长45.71%,主要原因是用于退耕还林资金、国土绿化资金等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790.30万元,占28.82%;项目支出4,421.11万元,占71.1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91.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3.10万元,下降35.14%,主要原因是国土绿化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松材线虫、护林防火、生态效益补偿等专项及时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02.4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5.57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的增资及年初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0.13万元,下降37.97%。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国土绿化资金、退耕还林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78.98万元,下降31.05%。主要原因是减少国土绿化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74.1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7.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4.57万元,增长44.9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及本年的退耕还林资金、国土绿化资金、森林资源管理、森林培育、松林线虫等项目资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88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是林业部分项目资金未检查验收。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91.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3.10万元,下降35.14%,主要原因是加快了对林业项目资金的拨付进度如:退耕还林资金、国土绿化资金、松材线虫资金项目资金等。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8.19万元,占0.1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3.92万元,占4.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7万元,增长6.1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的正常调资导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也相应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82.92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1,190.03万元,占19.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67万元,下降6.57%,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有所减少。

  (5)农林水支出4,556.32万元,占73.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91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是松材线虫、护林防火等资金有所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65.93万元,占1.0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0.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6.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13万元,增长4.60%,主要原因是职工的正常增资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2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42万元,增长47.4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网络维护费、工会经费等相应增加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气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劳务费、维修护费、邮电费、福利费、工会费经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0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房屋租赁费。本年支出3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房屋租赁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64万元,下降57.5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9万元,增长0.86%,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检查指导工作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6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2万元,下降34.52%,主要原因是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5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老旧,修理费、汽油费相对多一点。

  公务接待费4.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相关单位部门来局检查指导护林防火、松材线虫、生态效益、退耕还林、国土绿化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2万元,下降80.5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6万元,增长59.54%,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多检查指导工作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4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气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劳务费、维修护费、邮电费、福利费、工会费经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42万元,增长47.4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网络维护费、工会经费等相应增加所致。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会议成本有所提高。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林业新进人员的技术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34%。主要用于采购林业项目中介费、检查验收费、监理费。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290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均已完成全年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森林保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区公益林投保面积37.575万亩、商品林投保面积约13万亩,进一步加大全区人民森林受益面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8.9万元,执行数为10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区森林得到了保障,二是能让全区人民没有后顾之忧。希望进一步加大对全区森林面积的投保,保障全区森林的安全。

  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绩〔2019〕19号),评价结论采用百分制,分为优(90分及以上)、良(80-90分)、中(60-80分)、差(60分及以下)四个等级,计算综合得分高低并按分值划段确定等级。

  通过森林消防装备配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截止2019年12月底,未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有效地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内,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长寿区2019年森林消防装备配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结果为82.39分评价结果为:良。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2019年林业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88.5分,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等级:良。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2019年林业局决算报表.xls

     联系人:杨莉    电话:023-4025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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