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区林业局 > 政策问答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象及不予补偿如何规定

日期:2026-03-06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象及不予补偿如何规定?

补偿范围为非国有公益林。补偿对象为公益林权利人。对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和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不进行生态补偿。林权有争议的,待争议调处结束后,再实施补偿。林地林木发生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双方协议约定实施补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