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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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816214/2020-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科技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1-25 [ 发布日期 ] 2019-01-30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知识产权、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和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型长寿建设工作。

3.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4.承担科技创新体系、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承担各种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平台的建设工作;承担各种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进培育科技、知识产权、地震人才工作。

5.指导、协调全区各单位及街镇的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等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7.承担全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事业费等科技经费以及知识产权、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使用调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各种科技类产品、技术机构的组织申报、推荐、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9.承担全区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承担组织指导全区专利创造和转化工作。承担全区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工作。

10.承担全区防震减灾统筹协调工作,制定适用于我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牵头组织全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实施管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开展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依法开展地震监测站、点的环境管理;负责区内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害重建规划。负责我区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11.承担全区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信息发布、统计、保密、档案等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机关由办公室、科技管理科2个职能科室组成,下设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长寿区地震观测站、重庆市长寿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6.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95万元,比2018年增加23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85万元,比2018年增加130.6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因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3.1万元,比2018年增加108.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主要用于创新驱动、科技计划项目、专利资助奖励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与2018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接待费12.75万元,与2019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与2018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47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预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3.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编制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周榆程,电话:023-4088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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