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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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8-002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科技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5 [ 发布日期 ] 2018-02-05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知识产权、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和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型长寿建设工作。

3.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4.承担科技创新体系、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承担各种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平台的建设工作;承担各种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进培育科技、知识产权、地震人才工作。

5.指导、协调全区各单位及街镇的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等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7.承担全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事业费等科技经费以及知识产权、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使用调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各种科技类产品、技术机构的组织申报、推荐、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9.承担全区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承担组织指导全区专利创造和转化工作。承担全区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工作。

10.承担全区防震减灾统筹协调工作,制定适用于我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牵头组织全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实施管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开展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依法开展地震监测站、点的环境管理;负责区内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害重建规划。负责我区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11.承担全区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信息发布、统计、保密、档案等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机关由办公室、科技管理科2个职能科室组成,下设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长寿区地震观测站、重庆市长寿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8.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12万元,比2017年减少5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22万元,比2017年减少62.1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今年未纳入预算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改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24.9万元,比2017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主要用于科技计划项目、专利资助奖励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与2017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接待费12.75万元,与2017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与2017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2.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费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预总额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无。

3.长寿区科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4.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编制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根据渝财行〔2017〕6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的待编上级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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