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53G/2023-002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5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2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延缓入学服务指南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
需要休学服务指南
一、受理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和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受理条件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6年11月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
因病假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到所在学校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区教委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并在休学时填写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原因,并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区教委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三、申请材料
1. 因病假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机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原件4份)。
2. 因病休学后提出复学申请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原件4份)。
四、办理流程
1. 行政相对人到学校递交所有休学(复学)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
2. 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休学(复学)的决定。
3. 行政相对人到长寿区教委基教科递交所在学校已经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
4. 基教科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休学(复学)的决定。
5. 基教科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签署意见。
五、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六、 受理地址
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33号区教委基教科(二楼)
七、 咨询电话
区教委基教科:40240990 40244225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
需要延缓入学服务指南
一、受理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和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受理条件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规定: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三、申请材料
适龄儿童户口本及相关印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行政相对人到户籍所在镇街中心校(原教管中心)递交延缓入学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
2. 镇街中心校(原教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延缓入学的决定。
3. 镇街中心校(原教管中心)工作人员到区教基教科递交学校已经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备案。
4. 基教科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延缓入学的决定。
5. 基教科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签署意见。
五、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六、 受理地址
长寿区各镇街中心校(原教管中心)。
八、 咨询电话
区教委基教科:40240990 4024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