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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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1-00494 [ 发文字号 ] 长教发〔2021〕67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含降分政策)

日期:2021-05-12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


各街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2117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2118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市教委关于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

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入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达90%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8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以上;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全部消除,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6.6%以内。“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安招生”工作目标。

二、明确招生考试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2021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政府(教管中心)备案,街镇教管中心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2.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其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和历史习惯在对口学校就读。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管中心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管中心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5.民办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确定招生规模,其招生方案经区教委审定备案后依法组织报名招生。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6.流动人口子女(含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各街镇中小学也要相应安排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7.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寿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8.城市建设中拆迁户、三峡移民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9.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15日至6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另文通知),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10.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6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21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1.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各校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学生学籍一经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市教委同意。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12.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防止产生新的城区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各城区学校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

1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14.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15.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学生。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20年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3年83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中(含联招)。

3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含联招),由该区县纳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报名登记

1425日至27日全市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现读学校报名登记。

3)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

3.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七科,其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考试安排:

语文        612日上午9:00—11:00

物理、化学612日下午2:30—4:30

数学      613日上午9:00—11:00

道德与法治、历史613日下午2:30—4:00

外语        614日上午9:00—11:00

8:4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

3)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品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为700中招体育考试50分。升学总分为750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命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4)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科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英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5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根据市教科院考试指导意见,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其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以等级呈现。

4.命题及阅卷

1)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统一命题,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

2)命题突出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键能力考查,提高命题质量,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结合考生复习备考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命题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道德与法治、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

3)全市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

5.考场设置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所有初三年级学“中考”统一集中城区学校考试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考试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6.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1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各区县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7.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2020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县审核,学校发放。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必须按市教委下达的分校招生执行计划执行(见附件)实行招生计划与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生人数市教委不予以注册高中学籍。

2.招生办法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联招”继续实施市级重点中学指标到校的办法,将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计划按70%的比例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我区指标到校考试时间510-11日,具体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3.其他招生

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含长寿中学)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重庆市第十一中学作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13所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之一,面向全市计划单列招收1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男生的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4.志愿填报

1)联招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及修改时间: 616日至17日,每日9002000,参加联招的考生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系统网上填报志愿(网址:www.cqzzxx.com)。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考生及家长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并保存再确定提交。在填报志愿期间,对所填报志愿有异议又无法进入系统更改志愿的,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考生身份证原件等),前往区教委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委中招办审核,市教委中招办将验证码回传至区教委中招办。考生及其家长可使用验证码登录系统进行密码重置,在6172000前自行完成更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关闭。

2)区普志愿填报。报考区普学校的考生于61617日在学校和家长的指导下填写《区普志愿表》。考生可以填报区普通高中学校四所,区普高中学校是葛兰中学、双龙中学、龙溪中学、长寿二中。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各校《区普志愿表》于620日将拷盘报区教委中招办,交盘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5.新生录取

1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中招办划定录取线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录取。

2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市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未被联招录取的考生退回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3)区内普通高中仍然按志愿饱和程度录取。

6.联招降分政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2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所有降分材料必须在515日前交区教委中招办。

7.报名考务费

1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其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0号)标准执行。

2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全区中小学考试、招生工作在区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各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校长要担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2021年的招生、考试和送生工作,负责组织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登记、考试考务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各校按照市、区教委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处理好招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顾全大局,政令畅通。

(二)规范行为,严肃招考纪律

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市、区教委的相关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严禁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招收插班复读生不得形成大班额。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涉“买卖生源、生钱交易”的,要从严从重查处。

(三)政策公开,确保公平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完“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争取考生、家长、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阳光招生。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积极主动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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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执行计划

学  校

2021年普通高中“联招”招生计划

执行计划

执行计划中

班 数(个)

人数

统一录取计划

体育特长生

市级重点中学70%计划分配到辖区内初中的计划

长寿中学

26

1300

387

10

903

川维中学

15

750

225


525

长寿一中

15

750

225


525

实验中学

15

750

225


525

长寿二中

1

50

50



学  校

2021年普通高中“普招”招生计划

执行计划


班 数

人数


长寿二中

11

550


葛兰中学

5

250


双龙中学

3

150


龙溪中学

2

100


重庆市远恒佳学校

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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