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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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3-002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关于印发长寿区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的窗口。为规范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塑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营造“团结向上、安全文明、卫生整洁、和谐愉快”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公、民办中小学(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与监督,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广泛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实施学生宿舍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逐步实现寄宿条件标准化和规范化。改革优化学生宿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有确保工作运转正常的组织机构。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相关工作部门人员、班主任、学生参与组成的管理机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学生宿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基本设施的配置、管理和维护,为住校生创造基本的生活学习条件;搞好住校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抓好学生宿舍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应下设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负责住宿分配及调整;制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安全、卫生、水电等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组织开展检查卫生安全评比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选派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一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员担任。要配备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经过岗前培训合格的生活指导教师,原则上小学每45名,中学每54名寄宿生配备1名生活指导教师。生活指导教师要持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熟悉本职业务,思路清晰、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

第八条  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各类宿舍都应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在学校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  条件与实施

第九条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寄宿提供标准化的学生公寓。严禁将危房和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作为学生宿舍使用。

第十条  男女生宿舍应分楼或分区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每间(层)宿舍应设有卫生间、洗漱间。学生宿舍(公寓)内采光通风良好,门窗玻璃完好,有防盗、防鼠、防蚊、防蝇设施。

第十一条  宿舍每床须限1人,每间中学生不超8人、小学生不超12人。生均住宿面积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小学不低于2.4平方米,中学不低于3.0平方米。

第十二条  宿舍(公寓)必须设置值班室(或宿管室),值班室设置在主要出入口,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值班室要配备公用电话。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必须配置安全标准的钢制或木制架子床(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以及个人储物柜、用品摆放架(桌)、晾衣架等生活用具。用电装置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床上用品等要按有关规定采购。严防“黑心棉”等劣质产品进入学校,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学生宿舍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用铁栅封闭或只开小门,并要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疏散标志。门窗、锁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不得作为学生宿舍。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应实行男女生分区封闭式管理。不允许男女生窜寝互访(学生干部有组织的工作除外),住校生一律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客人,对外来人员要严加盘查。外校生和校内其他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学生宿舍。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包括:学生住宿协议、住校生管理制度(上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宿舍内务管理制度、宿舍管理人员职责(挂在值班室墙上)、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宿舍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宿管人员考核奖励制度等。同时,完善各种簿记表册,如:宿舍管理人员的值日表、值班班主任和值班领导的巡查记录、寄宿生信息卡、完整的学生请假和销假记录等。

第十八条  学生入住宿舍前与宿舍管理部门签署住宿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应熟知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自觉遵守;学生必须按管理部门的安排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第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住校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学生严禁在宿舍赌博、打闹、抽烟、喝酒以及进行不健康的娱乐和不适当的体育活动。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校要按时清点人数,严禁夜不归宿,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寝必须事先请假,有完整的学生请假、销假记录。对无请假外出不归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和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予以适当处理。

第二十条  加强宿舍内务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走廊、墙壁、楼梯无污物、痰迹,屋顶、屋角无蜘蛛网、灰尘、楼顶平台无垃圾、杂物,厕所、洗漱间、浴室干净卫生无异味,无卫生死角;

2.房间内务整理做到整洁、卫生、干燥,床被叠放有棱角,毛巾、牙刷、水瓶、鞋子、书包、衣物、箱包等在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美观;

3.要定期对学生宿舍(公寓)的房间、走廊、外围进行消毒、灭菌、保洁,做到宿舍内无蟑螂、鼠害、有防蚊蝇的纱门、纱窗,宿舍内的门窗要经常打开,保持空气流通,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4.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洗换衣服,勤晒衣被,学校要为住宿生提供必要的洗浴设施。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宿舍安全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安全工作应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安全保卫部门和学生宿舍(公寓)管理部门的责任,落实责任人,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的教育,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各项安全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增强学生自护自救和安全逃生能力;

3.学生宿舍(公寓)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巡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公寓)安全保卫制度和出入来访登记制度,不准异性或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安全隐患;

4.严禁学生将火种、管制刀具、器械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私自使用电器,严禁在通道、楼梯拥挤、追逐、打闹;

5.学校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生理心理教育和青春期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学生心理咨询诊疗室,及时消除或缓解学生心理障碍,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宿舍公物管理

1.学生住宿应讲究公德,爱护公物,对寝室内及公共区域内配备的所有物品及设施,应当精心维护保管,妥善合理使用;

2.本着“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学生丢失或损坏公物应赔偿或有偿维修;

3.加强宿舍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零星维修要在24小时内及时解决;

4.要有节约水电的措施,引导学生养成节约水电良好习惯。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宿舍文化建设

1.学生宿舍(公寓)的室内设计要有青少年活动特点,做到健康高雅、活泼向上,文化氛围浓厚;

2.要重视学生宿舍(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楼内公共场所建有相应的宣传栏、文化橱窗,鼓励学生自办各种板(墙)报,经常更新内容;

3.要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宿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4.要坚持开展 “文明寝室”和“优秀住校生”的评选活动,并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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