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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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1-00558 [ 发文字号 ] 长教发〔2021〕5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长寿区教育系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行知学校远恒佳学校:

现将《2021年长寿区教育系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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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寿区教育系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按照全市教育系统预防溺水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市委政法委市教委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预防学生溺水隐患治理工作,坚决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教育系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长寿区教育系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新明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杨胜中   区教委副主任

        李切勇   区教委副主任

        徐   区教委副主任

员:区教委各科室负责人、各学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安稳科,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学校工作职责:各学校要将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校领导、中层干部、每一个年级、每一位教师,形成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教师五位一体的预防溺水工作机制,层层签订预防溺水工作责任书,建立考核机制和督查机制,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与每一位学生签订《预防溺水承诺书》,与每一位家长签订《预防溺水告知书》,印发《预防溺水倡议书》,将预防溺水工作纳入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做到预防溺水教育管理工作全覆盖。

校长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预防溺水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定期组织召开预防溺水工作行政会议(每月一次),分析研判本校预防溺水工作形势和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组织整改,研究解决本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督查制、考核制、宣传教育、资金保障等重要问题;做好预防溺水工作日志。

分管副校长工作职责:协助校长具体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预防溺水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全面落实预防溺水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预防溺水工作责任书;定期主持召开全校预防溺水工作专题会(每月一次),定期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对学校行政人员通报预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预防溺水方面各类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根据学校分工分课及管理权限,履“一岗双责”职能职责;做好预防溺水工作日志。  

其他校级领导工作职责:校级领导履行分驻年级,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协助校长,支持分管校长抓好预防溺水相关工作,定期召开分管年级预防溺水工作相关会议,分析研判分管年级范围内的预防溺水工作;指导、督促年级组、班主任落实预防溺水工作职责;定期向学校通报所驻年级组的预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做好预防溺水工作日志

安稳办主任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学校预防溺水各项工作;制定预防溺水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责任制、督查制等工作制度;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各项活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做好预防溺水工作日志

年级组长工作职责:负责本年级预防溺水的各项工作,协助分管年级副校长综合协调、监督检查预防溺水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好预防溺水工作日志。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工作职责:每天最后一节课和放学前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方面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提醒;落实对缺课学生的追踪,完善相关手续;暑假期间,每周与学生监护人联系1次,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提醒监护人注意加强安全监管;做好预防溺水工作日志

其他中层干部职责:协助分管领导做好预防溺水的各项工作,行所任岗位职责;做好预防溺水工作日志

监护人职责: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离校后的安全监管,务必明确孩子每天的上、放学时间,如未按时到校、到家要立即同班主任取得联系,假期间要随时提醒孩子注意安全,特别是预防溺水安全,要关注孩子去向,掌握孩子的思想和行为动态。

主管部门督查职责:区教委各委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对联系片区学校开展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暑假期间,区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区教委和区级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区各街镇政府和学校开展的防溺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1.强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举措。各学校在全面落实预防溺水个一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每年3月底前开展1次防溺水专项教育、每年暑假前印发1份“预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每年组织1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每年印发1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每学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知识考试、每学期召开1次预防溺水主题教育家长会、每学期开展1次家长专访、每到节假日前开展1次集中安全教育、每月布置1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每天上午和下午最后一节课由教师对学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提醒)一要再在重要部位张贴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提示语,学校门前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预防溺水教育提示标牌,开辟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栏、宣传橱窗,主办预防溺水知识黑板报,重点宣传预防溺水七不三要的安全常识,营造浓厚的校园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氛围;二要再利用集会、升旗仪式、集体放学、课间操等时间段,对学生开展一次预防溺水方面的案例教育;三要在放假前组织召开一次由第一监护人参加的家长会,对家长进行一次深刻的案例剖析,提醒家长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四要发动学生人人制作防溺温馨提示牌,放在家中醒目位置,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溺水,远离危险;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定期向家长发送安全提醒短信,提醒家长加强安全教育和学生离校后的教育监管责任

2强化假期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延伸到假期,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放假。通过开展线上视频或实地安全家访行动让学生及家长签订预防溺水安全承诺书等多种形式,把学校预防溺水的要求告知给每一位学生及家长,重点要强学生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意识,履行学生离校后对学生的安全监管做到假期学生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时时有人。要建立家长联系台账,家访活动要有记录,有反馈,有影像等资料

3强化重点对象的教育各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建立进城务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往曾违禁戏水学生为重点的管控学生名册,将其作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由班主任进行一对一教育指导,用事故实例予以警示,使学生知晓擅自游泳、戏水的危害性。

4.加强教育惩戒力度。发现学生私自到江、河、溪、池、水库等水域游泳、戏水的,学校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该生全年评优评先资格;是学生干部的,撤消其职务;对邀约组织同学结伴私自下河游泳的,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理。

(三)进一步落实防范工作措施

1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一是组织人员,对校园内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治。二是联合镇街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的河道、水库、池塘、建设施工形成的水坑,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三是针对溺水事故易发、高发水域,建立涉水区域责任清单,落实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员工三级防控体系。

2建立校外安全信息员制度。学校根据学生的居住地情况,按照水域相同、路线集中、时间接近等原则,建立校外安全信息员,一旦发现有学生私自外出游泳、戏水玩耍等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向家长、班主任或学校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研判,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做细、做实,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常抓不懈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积极探索并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措施,做到常抓不懈,确保学生安全。

(三)督导检查,强化考核

区教委将成立督察组分片区对全区学校预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范围如下:

1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2)是否制定预防溺水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3)是否建立健全预防溺水工作责任、督查、考核等机制。

2预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落实情况

1)是否传达上级召开预防溺水工作专题会会议精神(查行政会议记录本);

2)是否召开行政会专题研究预防溺水等工作(查行政会议记录本);

3)是否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布置预防溺水等工作(查学校行政会议记录本、教师会议记录本)。

3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召开家长会,提醒家长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查班主任会议记录本);

2)每周是否组织观看1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片(查观看的图片、视频资料以及抽查学生);

3)每天最后一节课和放学前,是否对学生进行1次预防溺水方面的安全提醒(查班主任、科任教师记录本,班务日志以及抽查学生);

4)是否给每位学生印发1封防溺水倡议书(查家长签字反馈回学校的倡议书);

5)是否在学校醒目位置制作防溺水宣传标语、黑板报、展板等,营造全校预防溺水的宣传氛围(现场观看)。

4责任落实情况

1)学校是否层层签订预防溺水责任书;

2)班主任是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预防溺水倡议书。

凡发现以上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全区通报批评(通报学校及具体工作人员),学校主要领导向区教委作出说明;凡发生溺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学校主要领导向区教委做出检讨,对学校当年的综合督导考核逐级降等直至降到末等;学校的安全稳定目标考核、评优评先、校长的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制定考核办法分层级进行考核,发生溺水责任事故且情节严重的将根据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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