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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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2-009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22 [ 发布日期 ] 2022-12-22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22

各街镇中心校,区级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市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长寿府发〔2017〕4号)以及区政府对《区教委区财政局关于免收就读村点校幼儿班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的请示》(长教文﹝2018﹞38号 )的批复(收文办字〔2018〕250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在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年满3-6周岁,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下简称受助儿童)。

1.儿童本人或其父母享受低保;

2.残疾儿童;

3.孤儿(父母双亡);

4.农村建卡贫困户的子女;

5.特困人员;

6.其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7.凡在村点校附属幼儿班(含飞龙九年制幼儿园,石回九年制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保教费资助

受助儿童享受保教费资助,入园免缴保教费。区财政按每人每月150元补助给幼儿园,全年10个月计算。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其中,村点校附属幼儿班按农村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给予补助。

2.生活费资助

受助儿童享受生活费资助,入园免缴生活费,区财政按每人每天3元补助给幼儿园,全年220天计算。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生活费;其中,村点校附属幼儿班按每人每期650元(“营养午餐”500元和点心费150元)标准给予补助。

3.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二、资助审核发放程序

(一)资助申请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秋期审核通过的幼儿,春期不再重复申请),填写《长寿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和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幼儿园审核原件,交复印件;其中,全免的村点校幼儿班幼儿不需困难证明料):

1.《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

2.《残疾证》;

3.《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

4.农村建卡贫困户证明(监护人或幼儿园在网上查询打印均可);

5.特困人员证明或领取特困生活补助相关证明材料;

6. 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二)资助审核

1.就读幼儿园初审。幼儿园对受助儿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确定的受助儿童名单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把相关贫困幼儿信息录入长寿区学前教育资助系统和全国学前教育资助系统,并完成贫困幼儿资助申报工作;其次,打印《长寿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花名册》(附件2),并连同初审确定的受助儿童的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教管中心或直属小学;区示范幼儿园由总园负责初审。

2.教管中心(直属小学)复审。街镇教管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学前教育资助系统里面复审,复审通过后,打印《长寿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花名册》,并连同受助儿童的申请材料(全免的村点校幼儿班只报名册不报申请材料),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属小学附属幼儿园和示范园由直属小学或示范总园复审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受助儿童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定受助儿童名单。

(三)资金拨付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区受助儿童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后,依据市级下达的学前教育资助指标,编制我区每学期资助计划。资助计划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后,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资助资金,按学期拨付到受助儿童所在教管中心或直属学校(单位),用于支付受助儿童的保教费和生活费,所属幼儿园通知监护人签订《长寿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确认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街镇教管中心主任,直属学校校长(单位负责人)是辖区内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组长,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的资助工作,确保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管。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领导,要建立资助绿色通道,入园时不得收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严禁先收后退,严禁幼儿园拒绝接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就读,一经查实将取消财政的各种经费补助。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程序。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深入到街道、村社,做到家喻户晓,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资金管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属于国家惠民专项资金,各单位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因受助儿童流失、转园等情况产生的资助资金结余,要及时退回区财政。

(四)建立资助档案。各单位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专项档案。将受助儿童申请表、花名册、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资助金发放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分学期建档备查,定期完善学前教育资助管理系统。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申请条件明确,申报、审核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工作有序开展。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资助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违法的幼儿园,在评先评优、评级、经费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将取缔其办园资格。

此前区财政局、区教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的通知》(长财行发﹝2017﹞120号)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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