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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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1-00036 [ 发文字号 ] 长教发〔2019〕16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发〔201911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规范中小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在职教师队伍管理,切实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切实解决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1.加强中小学校育人目标管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优化目标落实路径,强化学科、课程、活动、实践、环境育人综合功能。扎实推进德育品牌学校创建工作,全面加强育人目标监测评估,为全面落实减负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正确导向。

2.加强中小学校教学管理。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禁擅自调整重庆市制定的课程计划,严禁挤占品德、艺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国家要求开设的专题教育等课程。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小学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初中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摒弃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90分钟以内。高中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禁使用未经我委审查备案的学习类APP。科学安排学生作息,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0830中学不早于0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不得强制性要求走读生参加早、晚自习,严禁利用晚自习统一教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

3.加强中小学校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尖子班和实验班等。

4.加强中小学校师资管理。强化中小学教师培训,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技术,深入推进课堂教学研究,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严禁教师违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报刊杂志。完善中小学教师考评制度,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情况纳入教师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促进教育公平。

5.加强中小学校活动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大力开展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劳动意识。开展个体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禁止组织、动员学生参加未经市、区教委批准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6.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管理。探索试行课后服务新机制,发挥义务教育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学校要充分挖掘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采取多种恰当方式,有效探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为收费而强迫学生参加。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7.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依法依规实行属地化管理。未经区教委批准,任何市场主体不得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艺体培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业务。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8.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聘用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工作,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应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外籍人员担任培训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组织教学,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本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方式介入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0.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培训效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招生。

(三)提升家校共育水平

11.指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教师家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家长的指导,促进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注重言传身教,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12.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做到因材施教。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培养孩子开朗乐观的性格。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孩子劳动观念。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根据孩子的兴趣培养孩子的体育和艺术爱好,鼓励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避免盲目参加培训班。

13.推进家庭学校协同育人。区教委、妇联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职责密切配合,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要开拓共育资源,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各种家校共育渠道,用好用活校园网络、qq群、微信等各种共育媒介,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共育氛围,形成减负共识和合力。

(四)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14.科学评价学校。坚持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点,不得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工作成绩。建立长寿区办学水平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

15.科学评价教师。区教委和学校要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坚持执行不得给任课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得片面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评职评优、评先考核等规定。

16.科学评价学生。探索建立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义务教育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逐步建立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模式。

三、工作步骤

17.学习宣传阶段(20199月)。各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减负的三十条工作措施,学习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教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利用校园网站、宣传栏、家长会、微信工作号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宣传素质教育观,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长观,营造良好的减负氛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减负工作方案并于930日前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

18.自查自纠阶段201910-11月)。各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67号)的六大督查重点,进行拉网式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法,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各校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形成督查整改报告,并于20191130日前报区教委基教科       

19.区级督查整改阶段(201912月)。区教委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督察组深入学校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掌握动态,对有问题的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20.长效保持阶段(20201月起)。区教委在阶段性减负整改工作结束以后,将对各校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减负工作长效稳定。

保障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管理的统筹领导,制定减负工作具体落实措施,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学校处室、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学生发展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区教委等区级相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对减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

22.加强督导评估。建立督学责任区减负工作月报告制度,责任区督学每月至少要对辖区内1—2所学校的减负工作实行明察暗访,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减负工作纳入学年度综合督导,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并加强对减负工作的日常监管督查。对工作不力或违规的学校、培训机构等,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3.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学校要设立减负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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