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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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5-00070 [ 发文字号 ] 长教发〔2025〕58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5-06-20

镇街中心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市教委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我委下发了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细则(修订)的通知》(长教发〔202531),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进行了部署。

按照《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积极开展了自查工作,镇街中心在辖区内民办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教师资格、教学管理、教育质量、学校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区教委对民办学校年检情况也进行了集中审查。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1.全区参加本次年检的民办幼儿园共55所、民办学历学校共4所年检评定为“合格”等次;

2.参加本次年检的校外培训机构共70所,创新培训学校等66所培训机构评定为“合格”等次。其中重庆市长寿区诺森科技培训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区马特童学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区启鸿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因违反长教发〔202531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年检结论的第二条: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场所和举办者等行政许可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直接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3.有重庆市长寿区松柏青青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因违反长教发202531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年检结论的第十四条: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十九条:有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该机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重庆市长寿2024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见附件。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56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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