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查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规则,目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66所,其中小学40所(含11个教学点)、18所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6所九年制学校、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在校学生48057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升初中比例、初中入学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均为100%。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4407人(小学2685人、初中1722人),小学师生比1:12,初中师生比1:9。
二、指标达标情况
(一)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要求,资源配置的7项指标,要“校校达标”“项项达标”。目前,我区资源配置的7项指标均已达标。
指标10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4.2人、初中5.3人)。
自查情况:全区32所小学(含校区、教学点)中,有32所达标;18所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中,有18所达标;6所九年制学校,有6所达标;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有1所达标。此指标不含50人以下教学点8所和特殊教育学校1所。
自查结论:达标。
指标10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1人、初中1人)。
自查情况:全区32所小学(含校区、教学点)中,有32所达标;18所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中,有18所达标;6所九年制学校,有6所达标;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有1所达标。此指标不含50人以下教学点8所和特殊教育学校1所。
自查结论:达标。
指标10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0.9人、初中0.9人)。
自查情况:全区32所小学(含校区、教学点)中,有32所达标;18所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中,有18所达标;6所九年制学校,有6所达标;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有1所达标。此指标不含50人以下教学点8所和特殊教育学校1所。
自查结论:达标。
指标10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
自查情况:全区32所小学(含校区、教学点)中,有32所达标;18所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中,有18所达标;6所九年制学校,有6所达标;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有1所达标。此指标不含50人以下教学点8所和特殊教育学校1所。
自查结论:达标。
指标10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
自查情况:全区32所小学(含校区、教学点)中,有40所达标;18所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中,有18所达标;6所九年制学校,有6所达标;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有1所达标。此指标不含50人以下教学点8所和特殊教育学校1所。
自查结论:达标。
指标10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2000元、初中2500元)。
自查情况:全区32所小学(含校区、教学点)中,有32所达标;18所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中,有18所达标;6所九年制学校,有6所达标;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有1所达标。此指标不含50人以下教学点8所和特殊教育学校1所。
自查结论:达标。
指标10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2.3间、初中2.4间)。
自查情况:全区32所小学(含校区、教学点)中,有32所达标;18所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中,有18所达标;6所九年制学校,有6所达标;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有1所达标。此指标不含50人以下教学点8所和特殊教育学校1所。
自评结论:达标。
上述7项指标,我区小学校际差异系数为0.406,初中校际差异系数为0.352。符合“小学校际差异系数小于等于0.50,初中校际差异系数小于等于0.4”的要求。差异系数自评结论:达标。
(二)区政府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评估办法》要求,对政府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程度主要通过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成效等15项指标进行评价。
指标201:学校规划布局(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自评情况:编制和实施了《重庆市长寿区城区普通中小学布点规划(2021—2025)》,保证了县域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分布合理、均匀,服务半径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规定,能满足县域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02:四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自评情况: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个统一”。严格落实渝教基〔2011〕69号文件要求,按标准建设新学校、改扩建旧学校。严格按照区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核算学校教职工编制数(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数为7138名)。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核拨学校公用经费(全区小学生均公用经费720元/生/年,初中教育公办94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残疾随班就读学生6000元/生/年)。严格执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配置教学仪器设备。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03:音美专用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其中:2016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面积不低于普通教室的单间面积)。
自评情况:小学应配音美专用教室各85间,实有面积达标间数音乐教室103间,美术教室105间;初中应配音美专用教室各40间,实有面积达标间数音乐教室45间,美术教室46间。根据《工作规程》精神,本着实用够用的原则,我区音美专用教室数量、面积均达标。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04:办学规模(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
自评情况:全区的办学规模,40所小学(含校区、教学点)中,有36所达标,4所基本达标;18所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中,有15所达标,3所基本达标;6所九年制学校,有6所达标;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有1所达标;1所特殊教育学校,有1所达标。近年来,我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规划招生服务范围和在校生规模,加快学校改扩建工程建设,成立了8个义务教育集团,优质资源得到辐射延伸,从源头上避免新的大校额的产生。通过新建学校、调整新生年级招生数,预计未来三年内可达到相关标准。
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205:班额(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自评情况:全区的班额,40所小学(含校区、教学点)中,有31所达标,9所基本达标;18所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中,有13所达标,5所基本达标;6所九年制学校,有6所达标;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有1所达标;1所特殊教育学校,有1所达标。我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优化校点布局,持续加快规划学校建设和老旧学校改扩建工程,调整招生划片范围,增加学位总量,继续严格落实市教委“三对口”政策,按计划招生,均衡编班,将做到起始年级不出现新的非标准班额。
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206: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自评情况:全区有村小(教学点)22所,其中,有16所学生数不足100人;对16所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村小(教学点),按以下标准核定公用经费:
1、18-99人村小(教学点),在720元/生/年生均标准核算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增加6万元/年公用经费;
2、17人以下村小(教学点),均按100人核定,每年7.2万元预算到校。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07: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自评情况:2024年秋季预算2025年公用经费时,对全区627名残疾少儿(小学195、初中242、特教学校190),均按每生每年6000元核定的公用经费。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08:教师工资待遇(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且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自评情况:我区建立了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增长的动态调整机制,教师工资绩效100%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全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为16.0514万元,较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15.3296万元超出0.7218万元。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09:教师培训率(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自评情况:我区高度重视教师培训,积极落实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完善分层分类全员培训制度,以需求为导向,以素能提升、行为改进为宗旨,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了国培、市培、区培、校培四级培训体系。每年开展新教师入职、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等区域特色培训项目。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均达到了100%。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10:教职工编制(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自评情况:全区小学、初中现有教职工4497人。区教委根据学校布局和学校办学规模变化情况,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每年统筹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区委编办审批。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情况和岗位结构比例对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实施动态调整,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11:教师交流轮岗率(全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自评情况:我区通过集团交流、名师送教、乡村支教等方式,促进城乡间师资流动,扩大优质师资覆盖面。2023-2024学年度,全区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1127名,实际交流轮岗教师666名,交流轮岗教师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比例为58.4%;其中,骨干教师165名,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比例为24.8%。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12:专任教师持证率(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100%)。
自评情况:我区按照国家、市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专任教师管理,严把新教师招聘入口关,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在岗专任教师4407人,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4407人,持证上岗率达100%。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13:就近入学率(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自评情况:我区制定了《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4〕46号)、《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的通知》(长教发〔2024〕54号)等文件,严格落实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为100%,初中(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为100%。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14: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自评情况:我区严格执行市教委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机制。2024年全区优质高中联招招生计划数为3080人,指标到校数为2149人,指标到校比例为69.77%,并做到了向农村初中倾斜。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215: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自评情况:全区现有小学、初中学生中,有留守儿童3758人、随迁子女3285人(3285人全部在公办学校就读,就读比例为100%)。我区积极贯彻国家、市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开展了相关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了留守儿童关爱行动。
自评结论:达标。
(三)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情况。
《评估办法》要求,对义务教育质量情况主要通过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9项指标进行评价。对照评估办法,我区9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指标301:初中三年巩固率(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自评情况:2024年,我区初中毕业生数为5173人,三年前初中在校生数为5115人。三年中,转入学生134人、复学60人、转出69人、死亡8人、休学59人,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100%。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302:残疾少儿入学率(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自评情况:我区建立健全了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体系。2024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残疾少儿476人,其中在本区特教学校就读131人、在本区小学和初中就读280人、送教上门65人,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303:学校治理(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自评情况:我区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一轮学校章程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渝教策发〔2021〕6号)要求,所有学校均建立了章程,且在区教委备案,章程建设覆盖率100%。所有学校均实现了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办公信息化程度较高、教育教学网络化程度较高。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304:教师培训经费(全区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自评情况:我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全区2024年初预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总额4515.37万元,安排教师培训费385.27 万元,教师培训费安排数占公用经费预算数的8.53%。2025年预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总额4472.78万元,预算教师培训费299.27万元,教师培训预算数占公用经费预算数的6.69%。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305:设备设施利用率(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自评情况:坚持积极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全区所有中小学教师均已完成信息技术2.0培训),教师能熟练运用、合理使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各学科建有与教材章节相匹配的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微课等数字化教学资源。设施设备利用率较高。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306:五育并举(五育并举、五育融合;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自评情况:我区始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了良好以上。近3年内全区无校园欺凌、无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恶性事件。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307:课程开设(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配齐专兼职劳动教育教师;校校有劳动教育基地或场所;劳动实践实践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
自评情况:我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切实开齐开足课程;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学秩序;全面开设劳动课程,配齐配足专兼职劳动教育教师,把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列入课表,保证了学生劳动实践时间不低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全区所有小学、初中做到了校校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劳动基地或场所。一些学校还开发了富有成效的、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308:课业负担(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
自评情况:我区积极落实“双减”政策,严格执行“五项管理”规定,严把校外培训管理关,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没有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广泛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确保学生每天锻炼时间2小时以上,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定,没有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
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309:学业水平(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自评情况:2023—2024年长寿区未接受市级或国家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1月长寿区开展了自评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自评结论:达标。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情况。
长寿区通过对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开展问卷调查,社会认可度达到89.6%。
自评结论:达标。
(五)“一票否决”指标情况。
我区不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不存在违规择校行为,不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不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不存在教育系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没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