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53G/2024-00167 | [ 发文字号 ] | 长教发〔2024〕112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1 |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校,直属学校(单位),重庆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重庆市远恒佳学校:
根据《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4〕20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4〕5号)和《重庆市长寿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长职改办〔2024〕54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我区教育系统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全区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教育系统有关系列申报条件按我市公开文件执行(附件1)。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学校(单位)应在区教委下达的职称申报名额内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名额另行通知),不得超岗位申报(非在编人员不限)。
三、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个人申报及学校审核提交时间截止2024年11月10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教委组织评审的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系列,个人申报及学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暂定于2024年12月6日24:00,具体时间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设置为准。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按市职改办划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和评委会有关要求执行。
职称评审均通过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四、申报程序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板块(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端口,进入“职称”板块(系统),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镇街中心校,直属学校(单位)须认真审查、核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和电子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准确、齐备,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件一致、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公示表(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附件4,系统有模板下载,中小学教师需要此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
(三)审核报送。在编人员,由区教委结合申报条件进行推荐报送。非在编人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五、申报材料
各镇街中心校,直属学校(单位)需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3)以及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人员情况说明的电子件及纸质件报送至区教委组织人事科;送其他区级部门的申报材料,按部门要求报送。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系统提交的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不得超岗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各校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委备案。各校应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本校的职评推荐方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报区教委备案。
(二)关于培训和指导。各镇街中心校,直属学校(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职称政策特别是职称申报条件,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人事干部、纪检干部、教职工代表共5-9人(单数)组成,负责本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推荐工作,并在2024年10月25日前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成员名单报区教委备案。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三)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2),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四)关于截至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必备的经历和工作量。申报人员在系统中下载《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模板,进行如实填写,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工作人员核实查验,由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签章上传系统。
(六)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七)关于评审材料归档。通过服务平台职称系统评审的高级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含《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八)关于职称证书。市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九)严格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市职改办印发的《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4〕207号)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雷杰(区教委),023-40244495。
-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 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 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系统模板)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 ||
系列 |
相关政策文件 |
文号 |
中小学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57号 |
中职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教育研究人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实验技术人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附件2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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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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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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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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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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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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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取得何 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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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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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何条破格条件 |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号)第×条第×款。 | |||||||
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业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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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
本表须提交一式2份,并附相关破格材料2份。审核部门留存1份,进入申报材料1份。 | |||||||
附件3
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
姓 名 |
性别 |
学历学位 |
是否校级领导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及时间 |
申报职称序列 |
申报职称名称 |
申报专业 (学科) |
评审方式(评审、破格、转评) |
学校类型(中小学教师填写此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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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xxxx |
xxx |
男 |
硕士 |
否 |
一级教师2009年11月 |
中小学高级(文科) |
高级教师 |
小学 语文 |
评审 |
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学校及教研机构/城区普通学校/乡镇普通学校/村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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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高级讲师2009年11月 |
中职正高级 |
正高级讲师 |
汽车 维修 |
转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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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电子档需以Excel版本(示例版本见职称工作群)报送,按中小学正高级、中小学(文科类)副高级、中小学(理科类)副高级、中职正高级、中职副高级、实验技术、教育系统社会科学、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的申报职称序列顺序依次排列汇总。
附件4
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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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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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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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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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班/团/队等 |
本人作用 |
年限 |
查验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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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家访情况 | |||||||||||
起止时间 |
家访学生所在班级 |
家访情况(次数、效果等) |
查验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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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名称 |
任教学科 |
合计时间(年) |
查验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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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课(日常教学课程)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名称 |
任教学段及学科 |
周课时量 |
查验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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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听课节数 | |||||||||||
起止时间 |
听课节次 |
教务处确认节次 |
合计节次 |
查验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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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查验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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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意见 |
审核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经集中公示(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无异议。 单位纪检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注:表中查验人、审核人、单位纪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