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53G/2021-00242 | [ 发文字号 ] | 长教发〔2019〕119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 2019-05-30 |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教育扶贫攻坚三年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工委发〔2019〕64号)、《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长教发〔2018〕105号)和《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18〕147号)等精神,为保障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儿童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推行融合教育,全区中小学校按照属地管理、普特结合、就近送教的原则,开展针对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户籍为长寿区且居住在区内,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 6-16周岁的少年儿童(对极重度残疾、完全无法接受教育的,依法依规办理免学手续)。
二、服务原则
(一)“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采取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送教上门”的教师在做好服务对象教育的同时指导家长正确教育、训练服务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承担送教服务工作的学校和教师要摸清送教对象基本情况(行动行为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知识接受能力等),健康情况(生产史、家族史、成长史等)。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按“一人一案”要求建立个人档案,制定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
(二)送教上门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1次,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送教上课或指导时间必须在2课时以上。若离学校路程较远的边远山区,每月至少1次,每次4课时以上,全年不少于10次。
(三)承担送教服务工作的老师在每次上门服务之前,必须把该次送教的教案报本校教务处审批,不允许事后补批。
(四)每学年,学校分别与送教教师、送教对象监护人签订送教服务协议。承担送教服务的教师,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轻易更换服务对象,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放弃送教。
(五)送教上门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
(六)每个送教学年结束时,送教学校负责将送教服务相关资料交街镇教管中心集中建档。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健康状况、教学计划与总结、学生发展评价资料、教学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家长反馈等。
(七)各送教学校要高度重视送教途中和送教实施过程的安全,坚决杜绝操作性安全事故的发生。送教实施过程一般要求送教对象监护人陪同,随行的其他人员做好实录。
(八)送教工作中的突发事情必须及时汇报、妥善处置,相关人员不得推诿拖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送教服务领导小组
各送教学校要成立送教服务领导小组,加强送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本区域送教上门各项工作,检查督导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负责、规范高效地完成送教上门工作,落实送教教师待遇,不断改进和加强送教师资力量,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二)加强送教服务师资队伍建设
1.采取教师自愿申报与学校合理调剂原则。
2.注重选用德才兼备,教学经验丰富并乐于此项工作的教师。
3.区教师进修校要有计划的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送教上门”的能力。送教教师要加强自身学习,要对送教学生个别化教育和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进行探究,提高开展送教上门的专业技能水平。
(三)落实送教服务后勤保障
1.将送教对象纳入学籍管理,保障生均教育公用经费。区教委每年按在籍每生6000元划拨给送教学校,用作送教专项经费,送教学校不得挪作他用。
2.各送任学校要尽力为送教上门工作提供必需的教学用品和其他教育教学资源服务等。
3.各送教学校为送教服务教师和到家指导的管理人员按财务规定保障送教上门的交通费、误餐费等。
(四)实施送教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1.各送教学校对认真履行职责的送教上门教师,可优先推荐为长寿区学年度中小学素质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先进个人。
2.各送教学校要为承担送教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绩效考核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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