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53G/2021-00068 | [ 发文字号 ] | 长教发〔2020〕16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5 |
(废止)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关于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镇教管中心,直属小学:
现将《关于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关于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满足新时期广大家长对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12号),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9〕20号),经区教委与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应社会关切,破解中小学生“接送难,监管难”矛盾,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组织实施校内小学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课时、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坚持公益普惠。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坚持事项公开。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本校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在校学生,学校要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儿童、孤儿、乡镇寄宿制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优先参与课后服务。
(二)服务时间。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放学后,每天不超过2课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地域实际、家长需求等情况弹性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离校时间冬季不得晚于17:30,夏季不得晚于18:00。
(三)服务内容。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师资来源。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课后服务队伍,鼓励学校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鼓励学校与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鼓励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课后服务。
(五)参与方式。建立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步审核、学校审定确认、统一组织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必须由家长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初步审核后报学校审定确认,学校审定确认的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课后服务。学校必须同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学生退出课后服务也要履行相关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区教委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保证课后服务质量。区发改委负责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区财政局负责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监管,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学校负责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周密组织实施,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活动,确保课后服务安全、有序、高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探索建立财政、学校和家庭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我区小学课后服务费按每人每月不超过110元的标准收费(选择每天1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55元标准收费)。向学生家长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具体数额由各校根据本校实施方案进行测算,可按半学期或一学期收取一次并据实结算,经费如有结余应在后续收费中予以扣减。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学生等困难群体实行免费,由区财政保障经费。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管理人员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在每期期末公开公示。
(三)合理分配取酬。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的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以每课时不超过50元的标准发放劳务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管理人员参与管理当天课堂辅导的,不能重复计算劳务补助。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学生安全管理、疫情防控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规模和形式,安排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学校根据开设课后服务的实际班数,确定每天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人员,少于15个辅导班的,管理人员不得超过3人;15个及以上辅导班的,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人。建立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备案制度,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报区教委备案。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要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建立家校课后服务安全联系责任制,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依照协议落实家校双方责任。学校要主动衔接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五)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督导。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指导人员、学生等各方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等加强过程性指导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本方案自2020年秋期开学起试行。先在长寿区晶山小学、黄桷湾小学、长寿湖九年制学校(小学部)三所学校试点,然后全面推进。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方案,报经区教委备案同意后实施,并按时向区教委书面报告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