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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中心小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镇教育工作。

2)负责全镇各小学及幼儿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全镇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各小学及幼儿园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本镇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管理经费收支工作。

5)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实施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6)指导各小学及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镇的信访、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教育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管理全镇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指导各校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8)管理教育工会和离退休教师工作。

9)负责全镇的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各单位各类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中心小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预算单位,管辖长寿区海棠镇中心小学校1所,长寿区海棠镇明金教学点1个,长寿区海棠镇中心幼儿园和长寿区海棠镇明金幼儿园2所公办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童心幼儿园)。2024年秋期总计在校学生849人,其中学前教育幼儿187人,(公办幼儿园106人,民办幼儿园81)小学662人,残疾学生6人。我校编制人数130人,2024年10月实际在职在编教师129人,退休教师69人,遗属长赡人员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11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93.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3.1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11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2,251.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8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3.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6.7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3.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93.46万元,比2024增加11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8.82万元,比2024增加123.02万元主要原因是教师增资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63万元,比2024年减少3.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部分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由学生资助中心发放,学校不预算此部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村点校食堂运行补助义教非寄宿建卡贫困生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

我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 0.2万元,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 0.2万元,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64万元。其中:一般项目4个,涉及资金21.20万元;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3.44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202412月,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黄小波   联系方式:023-40840181

附件下载:

附件一 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附件二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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