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拟订全街道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规定、办法,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改善办学水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街道小学、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2、管理和指导全街道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发挥小学、学前教研中心作用。在中心学校统一领导下,组织全街道小学、学前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课题实验、经验交流、教学基本功训练、专题研讨等教研活动。
3、发挥小学、学前教师进修培训作用。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街道小学教师进修计划,并有针对性的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4、管理小学、学前学籍。建立全街道适龄儿童、少年档案,掌握全街道每学年适龄儿童、适龄少年人数,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已入学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负责本街道小学、学前教师的教育业务档案的管理、教育统计、教师工资统计、学校报账。管理本单位教育经费;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街道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6、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动学生入学,负责和协助学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编制核定、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调配和交流、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8、协助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调整校点布局和改造小学、学前危房的有关工作。
9、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小学毕业考试、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工作。
10、自觉接收区教委、街道党委、政府及党总支的监督与指导,积极承办街道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长寿区新市街道教育管理中心1个,下属2个学校,包括1个小学和1个幼儿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4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8.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5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6.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4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 121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5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7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8.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8.03万元,比2024年增加2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1.27万元,比2024年增加27.9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6万元,比2024年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学生资助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学生资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中心小学校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4年减少0.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4年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76万元。其中:一般项目3个,涉及资金3.44万元;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3.3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雪妍 联系方式:023-4039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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