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53G/2024-0004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4 |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镇教育工作。
2.负责全镇各小学及幼儿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全镇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各小学及幼儿园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本镇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管理经费收支工作。
5.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实施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6.指导各小学及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
7.管理教育工会和离退休教师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中心小学校,下属1所小学、1所教学点、2所公办园、1所民办园。各校园按规定设立了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4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12.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1.2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8.72万元,主要是小学人数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9.6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4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2831.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6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8.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9.3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9.3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12.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2.66万元,比2023年减少9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7.79万元,比2023年减少70.3万元,主要原因是教师人数减少,导致教职工的社保公积金部分总体减少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1.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镇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88万元,比2023年减少29.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遗属人员支出调整为人员类项目,主要用于学生资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中心小学校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48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校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校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88万元。其中:一般项目3个,涉及资金10.86万元;重点专项3个,涉及资金14.0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辉 联系方式:023-4082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