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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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2-002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2 [ 发布日期 ] 2022-01-22

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中心小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镇教育工作。

2.负责全镇各小学及幼儿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全镇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各小学及幼儿园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本镇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管理经费收支工作。

5.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实施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6.指导各小学及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镇的信访、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教育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管理全镇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指导各校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8.管理教育工会和离退休教师工作。

9.负责全镇的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各单位各类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中心小学校是管辖3所幼儿园和3所小学校的独立预算单位,2021年秋期总计在校学生442人,其中学前教育幼儿120人,小学生322人,在职在编教师92人,退休教师157人,现有学前教学班8个,小学教学班23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36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4.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2.11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5.98万元,主要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减少6.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去年减少119.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366.7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506.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5.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08.7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4.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4.62万元,比2021年减少119.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6.97万元,比2021年减少101.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补缴职业年金,学生人数减少等;项目支出27.64万元,比2021年减少17.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学生资助项目预算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编制

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中心小学校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0.7万元,2021增加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2021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需要承担全区数学、美术和体育教研活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64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2个,涉及资金27.64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12月,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尹维    联系方式:(尹维,电话:1592272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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