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教育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2-002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2 [ 发布日期 ] 2022-01-22

重庆市长寿区邻封镇中心小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2.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3.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4.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5. 负责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6.负责学籍管理。7.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有关教师和职工。8.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9.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10.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邻封镇中心小学校管辖3所幼儿园和2所小学校,2021年秋期总计在校学生291人,其中学前教育幼儿83人,小学208人,在职在编教师57人,退休教师144人,离休干部0人,现有学前教学班6个,小学教学班13个。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3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7.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8.7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6.4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50.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3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7.24万元教育支出961.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7.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2.7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9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7.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7.24万元,比2021年减少5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7.68万元,比2021年减少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2022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56万元,比2021年减少4.97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资助项目纳入了区资助中心预算等,主要用于村点校食堂运行补助、死亡人员遗属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邻封镇中心小学校2022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75万元,比2021年减少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比2021年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0.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28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9.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2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56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2个,涉及资金9.56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德勇    联系方式: 徐德勇 电话:023-403306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