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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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72T/2021-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通知书(长寿区规划县道龙河至新市段升级改造工程)

日期:2019-12-11

公路工程

质量和安全监督通知书

         



编    号:

CQJTZJDF20190292

工程名称:

长寿区规划县道龙河至新市段升级改造工程

监督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所

2019年12月10日

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通知书

重庆市长寿区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递交的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受理长寿区规划县道龙河至新市段升级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委派监督人员骆晓斌、李晨烨按照监督工作大纲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检测鉴定(联系办公电话:023-40244073);委派监督人员伍霈、邹长明按照监督工作大纲对本工程进行工程安全监督(联系办公电话:023-40230678

附件:长寿区规划县道龙河至新市段升级改造工程监督大纲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长寿区规划县道龙河至新市段升级改造工程

监督工作大纲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40kmh

该项目起点位于长寿区龙河镇李家湾,与省道S513相交,经晏家垭口、斑竹林、生基湾、刘家湾、石桥湾、周家湾、何家岩、新合村、河坎湾、凹龙湾、大林庄、王家寺新同村,终点位于新市街道龙石桥,路线全长11.200km。

路基工程:本项目设计路基宽度为8.5米(0.75米土路肩+7.5米车行道+0.75米土路肩)。特殊路基处理44948m2,防护工程1155m,路基顶面弯沉值LG=375.5(0.01mm)。

路面结构:(1)路面结构型(路面改造路段)4cm厚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透层(集料采用玄武岩)+粘层+修补后旧路沥青面层+修补后旧路基层,其中路面标高提升4cm。(2)路面结构型(新改建路段) 4cm厚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集料采用玄武岩)+粘层+5cm厚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0.6cm稀浆封层+透层+18cm厚水稳碎石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3.5MPa,压实度≥97%)+18cm厚水稳碎石底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2.0MPa,压实度≥95%)。(3)路面结构桥梁):4cm厚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集料采用玄武岩)+粘层+5cm厚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桥梁专业防水涂料。路表弯沉值LA=32(0.01mm)。

桥涵工程本项目共有1座中桥(河坎湾中桥),为既有桥梁加宽。新建涵洞29道,其中钢筋混凝盖板涵17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1道:清淤利用涵洞7道,均为钢筋混凝土圆管涵。盖板采用预制场预制,吊车吊装,圆管涵为成品安装。

左、右幅桥梁上部均采用(2×20)m先简支后桥面连续预应力混凝土T梁,T梁梁高1.5m。桥梁两侧设置宽度均为1.5m的人行道+0.25m栏杆。桥墩采用矩形盖梁柱式桥墩,钻孔桩基础。左幅桥梁桥墩为新建桥墩,右幅桥桥墩为改造后利用原桥的桥墩。桥台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扩大基础;左幅桥桥台为新建桥台,右幅桥桥台为改造后利用原桥台。桥面铺装:铺装层采用9.0cm沥青混凝土+10cmC50防水混凝土现浇层铺装层与现浇层之间设置桥面专用防水涂层,现浇层内设置直径为12m、间隔为10×10cm的钢筋网。

(二)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重庆市长寿区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路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三) 工程概算:55003954.63元

(四)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12月      

          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2月

二、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设工程涉及的国家标准或交通运输部等行业标准,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程等技术标准。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补充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等。

三、监督范围及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范围。本工程批准的设计文件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安保工程。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指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治质量通病的情况等。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行为检查的基本内容:从业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情况、执行质量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以及自检、抽检资料,预防和治理质量管理通病的措施等。

2.施工工艺检查的基本内容:工程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规范化操作,防止和治理施工工艺通病的措施等。

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基本内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工程实体和外观质量,防止和治理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的措施等。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危险品存放地;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等。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方式。

(一)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的全面检查。综合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二)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以及调查质量和安全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三)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巡视检查应针对薄弱环节,通过查看工程现场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可以提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受监项目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可不予通知。

(五)监督检查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可根据检查情况采取召开检查通报会或下发《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意见书》通报有关单位。

(六)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设单位必须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质量监督机构。对《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意见书》或检查通报中明确要求由质量监督机构复查的,整改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复查。

五、监督检查计划

(一)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针对项目执行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巡查随机安排。

(二)开工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向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

(三)开工令下达后,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组织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情况、企业资质、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人员(含“三类人员”)资格、参建单位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及运行等情况。

(四)开工令下达后组织第一次综合检查,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五)我站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各施工阶段组织检查。

(六)该工程任务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外观质量和审查内业资料,及时形成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按照有关要求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外观质量和审查内业资料,根据检查结果和试运营期间的质量变化,在竣工验收前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程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参建单位和人员积极配合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二)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提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辅助人员、交通工具等必要的便利条件。监督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施工中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有权进行纠正和责令改正,依法建议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现场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质量主办监督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应当于1小时内向长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安全主办监督工程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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