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72T/2022-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1 |
重庆市长寿区道路运输事务所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全区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
2.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备案管理的事务工作。
3.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工作。
4.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
5.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
6.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有关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7.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道路运输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道路运输事务所是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领导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客运科、货运科、安监科、维修科、驾培科等6个科室。现有参公编制29人,用编28人,实际在编在岗只有23人,临聘人员1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92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7.9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1.1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91.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92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 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9.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77.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1.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7.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7.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93万元,比2021年减少9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24万元,比2021年减少6.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2.69万元,比2021年增加97.75万元,主要原因是营运车辆变动,相应车辆补贴变动等。
重庆市长寿区道路运输事务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2.8万元,比2021年减少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21年一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万元,比2021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年限已久,维修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1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计采购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69.89万元,比上年增加17.13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所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2.69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2个,涉及资金282.69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袁利,联系方式:023-4025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