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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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5002217842462433/2020-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机关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6年3月,属区政府直属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现有办公室、接待科、公务车辆管理科、办公用房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5个科室。共有24人。其中:在编干部职工16人,包括机关领导班子成员3人(一正两副)、正处级调研员1人、副处级调研员1人,干部9人、工勤人员2人;聘用人员8人(接待人员4名,驾驶人员3人,老干中心人员1人)。

  (一)机构性质。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属区政府直属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区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2.负责全区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维修、保险等管理。

  3.负责区级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统筹及调配管理。

  4.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5.负责行政中心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安全稳定、消防值班、停车场库、公共会议室及其服务、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公寓等后勤工作。

  6.承办全区性公务接待,协调、协助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和机关部门搞好公务接待工作。

  7.负责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我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2,014.64万元,支出总计2,014.64万元,收入支出持平。

  2.收入情况。

  我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014.6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363.98万元,下降40.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项目资金少于上年,直接减少了项目收入。2017年多安排项目收入1363.98为:(1)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整改1289.85万元;(2))行政中心电梯大修费66万元(3);其他项目支出8.13万元。本年度收入2,014.6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01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3.33万元,下降42.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项目少于上年。2017年多安排项目资金1363.98万元为:(1)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整改1289.85万元;(2)行政中心电梯大修费66万元,(3)新增公寓维护维修改造费60万元;(4)增加公共会议室改造费57.48万元。(5)其他项目支出—109.35万元。本年度支出2,014.64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其中:基本支506.01万元,占25.12%;项目支出1,508.63万元,占74.88%;

  4.结转结余情况。我局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1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3.98万元,下降40.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项目资金少于上年,直接减少了项目收入。2017年多安排项目收入1363.98万元为:(1)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整改1289.85万元;(2))行政中心电梯大修费66万元(3);其他项目支出8.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29万元,上升13.67%。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资金10万元,区行政中心应急电源改造费用27万元,全区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长寿分会场建设精神86.49万元,区行政中心、联建楼及科技中心维护运行费用119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无。

  2.支出情况。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1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3.33万元,下降42.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项目少于上年。2017年多安排项目资金1363.98万元为(1)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整改1289.85万元;(2)行政中心电梯大修费66万元,(3)周转房维护维修改造费60万元;(4)公共会议室改造费57.48万元。(5)其他项目支出较调减109.35万元。本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29万元,上升13.67%。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下列项目: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资金10万元,区行政中心应急电源改造费用27万元,全区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长寿分会场建设精神86.49万元,区行政中心、联建楼及科技中心维护运行费用11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我局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7.23万元,占96.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61万元,上升14.0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资金10万元,区行政中心应急电源改造费用27万元,全区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长寿分会场建设精神86.49万元,区行政中心、联建楼及科技中心维护运行费用116.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36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58万元,上升27.96%,增加原因为调标增资及社保基金缴纳等。公用经费14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36万元,上升47.01%,主要原因是增加平台车辆数量导致费用增加以及车辆使用时限长增加的维护维修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7.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42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标准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2.47万元,下降25.7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7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万元,下降20.2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1.34万元,下降48.83%,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接待费141.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相关单位到我区考察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3万元,下降11.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86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所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2018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36万元,增长47.01%,主要原因为调标增资及社保基金缴纳额度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6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8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按照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来设置预算绩效管理,我局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14.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在不断规范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支付进度,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成效。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404922。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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