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单位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民兴路103号

二、联系电话

023-40612062

三、办公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部门简介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重庆市长寿区地方政府监督管理区属国企的政府机构。目前区国资委机关内设综合管理科、改革发展科等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五、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制订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加快全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待中央对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职责顶层设计明确后相应跟进理顺。同时,建立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时,同时抄送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 

六、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办与审计机关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的协调配合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董事、监事的推荐、考察、任免、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扶贫涉困、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稳定工作和处置重大集访。

(二)改革发展科。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破产等改革方案;负责起草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